首页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更多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公安机关治安案件的言词证据,在刑事案件中不得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应重新收集或转化
时事
2024-11-10 20:03
浙江
素
材来源:人民法院案例库
读库君整理编辑,仅
供交流学习
咨询、
加群、合作请联系微信号:xingshiduku
入库编号:
2024-18-1-371-001
王某余、秦某英容留卖淫案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
关键词:
刑事 容留卖淫罪 言词证据 行政执法 刑事诉讼 证据资格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余、秦某英(女)系夫妻关系,共同在江苏省海安县曲塘镇经营某浴室。2012年3月6日,公安机关查获2名浴客在该浴室嫖娼,后又分别查获
19名
嫖客和2名卖淫女,并对嫖客和卖淫女分别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程序制作 询问笔录。
同年5月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并对其中的
9名
嫖客和2名卖淫女的证人证言按照刑事诉讼程序重新收集。
此
后,江苏省海
安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王某余、秦某英犯介绍、容留卖淫罪,向海安县人民 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要求检察机关对上述证人证言重新收集或者予以转化,但检察机关仅向法院提供了提供了重新收集的9名嫖客和2名卖淫女的证人证言 ,而对其他证人证言未予重新收集或者转化。
据此,法院经审理查明,二被告
人容留他人向9名嫖客卖淫共计9次。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20日作出(2012)安刑初字第031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余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秦某英犯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宣判后,二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海安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检察机关抗诉认为,公安机关在查处治安案件过程中所形成的言词证据可以直接作为刑案证据使用。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4月23日作出(2013)通中刑 终字第13号刑事裁定:驳回抗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
本案争议焦点为: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人证言能否直接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其一,
关于行政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使用。1996年刑事诉讼法未作规定。此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首次在规范性文件中对行 政执法部门收集、调取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效力问题作出规定,要求根据证 据性质区分情形进行处理。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沿用上述规定)言词证据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容易发生变化。而且,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律、法规等收集言词证据的程序亦不如刑事侦查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收集言词证据严格。故而,通常情形下,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应当在刑事诉讼程序中重新收集。
当然,特殊情形下,如果言词证据确实无法重新收集,但有证据证明取证程序合法,且能与其他证据相印证的,可以例外纳入“等证据材料”中加以解决。
公安机关兼具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双重职能
,这就决定了公安机关的取证活动未必就是刑事侦查,而可能是行政执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物证据可以直接作为刑事证据使用,但言词证据一般应当重新收集。故而,
公安机关在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查办卖淫嫖娼等治安处罚类案件时发现犯罪线索,在刑事立案后,认为行政执法中收集的言词证据确有必要作为刑事证据使用的,应当由侦查人员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重新收集或者予以转化。对未经重新收集、转化的言词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
对此,本案抗诉机关在一审判决后,已于2012年12月21日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认为公安机关在调取涉案言词证据材料时取证不合法,要求公安机关纠正。可见 ,检察机关亦实际认可上述要求。
其二,
关于重新收集的言词证据的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对于由行政执法转化而来的刑事案件 ,无论是具有刑事证据资格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还是重新收集或者转化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材料,都必须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 据。
本案中,一审法院要求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涉案言词证据 材料重新进行收集取证或者转换,但检察机关仅向法院提供了重新收集的9名嫖 客和2名卖淫女的证人证言,
对其余10名作为嫖客的证人未重新取证
。在二审中 ,出庭检察员又向法庭提供抗诉后公安机关重新收集的3名嫖客的证人证言,但对其余7名嫖客的证人证言无法收集。根据要求,对上述证据均应当经法庭查证属实,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二审质证时,被告人王某余、秦某英对出庭检察员重新收集的3名证人所作证言的内容
不予认可
。经审查,该3名证人所作证言仅能证明其三人与卖淫女在 涉案浴室发生过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但未能证明王某余、秦某英二人明知卖 淫女卖淫而予以容留,故对上述3名嫖客的证人证言不予采信。
综上,法院依法采信了公安机关重新收集并经查证属实的言词证据,而对 未予重新收集,以及虽重新收集但未查证属实的言词证据未予采信。经综合全 案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如上裁判。
裁判要旨
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在 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与之不同,
所收集的言词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一般不得直接作为证据使用,而应当重新收集或者予以转化
。
对重新收集或者转化的证据材料,经法庭查证属实,且收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中收集证据材料,亦应适用上述规则。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9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2款(本案适用的是2013年1月1日 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
一审: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2012)安刑初字第0316号刑事判决 (2012年12月20日)
二审: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通中刑终字第13号刑事裁定 (2013年4月23日)
想了解更多蜀黍专属装备
▼点击下图进入商城▼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MzYxMDY4NA==&mid=2247538466&idx=2&sn=7191e1574707aeba9921824492a00c78
刑事读库
刑事读库——法律圈优质自媒体。是一个关注法律资讯,分享刑事实务,汇聚法治声音的平台,是法官、检察官、警察、律师的业务充电站,是面向社会大众的没有围墙的法治学校,我们专注刑事,热衷普法!
最新文章
县委书记郑绍峰被查
有没有硬汉能扛住刑讯逼供?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被查
“跨省抓人”,民警、协警被诉滥用职权罪获刑
因化债有功,他成为全国最年轻的副省长!
强奸案中被害人未反抗情形下“违背妇女意志”的如何认定?
《人民司法》|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界分
新旧对照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合同诈骗中非法占有目的如何认定?
公安局党委委员(女,94年)拟任新职!
90后男子多次和小夫妻玩3P被判聚众淫乱罪!
"80后"女市长,拟任党委正职!
容留他人吸毒罪:认定“容留行为”应综合判断行为人对“场所”的控制能力
法院党组副书记长期脱岗旷工、迟到早退,受到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江苏法检联合细化常见犯罪量刑标准
15位中央巡视组组长亮相!有1位“新面孔”
以轻微暴力强索硬要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还是寻衅滋事罪?
上热搜!江西3名拟提拔“97后”女干部均为在职大专学历,官方回应:第一学历中专,程序合法
在毒品上下家相互不认识或者吸毒者没有毒品来源的情况下,蹭吸毒品的代购行为事实上促成了毒品交易和流通,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全国最年轻公安厅长潘曦,升副部级
诈骗案再审改判无罪后追责,主办民警获刑一年
刚刚!司法部原副部长被查
最高法研究室关于入户盗窃但未窃得财物应如何定性问题的研究意见
王岐山的最新职务(附简历)
公安机关治安案件的言词证据,在刑事案件中不得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应重新收集或转化
新鲜出炉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2006正式文本-2024修订文本)对照表
刚刚,警院院长被开除党籍
吴斐斐,主动投案
公安机关已掌握涉嫌犯罪证据并以其他事由通知(电话通知)行为人到案的,如何认定自首?“到案即供”?
李佩霞,认罪悔罪!
局长哈媛媛(女)被查
检察日报:“请托型”诈骗案件的司法认定方法
省政府决定:免去谭学军的省公安厅副厅长职务
违法高利贷的8+N个罪名!
毛奇被双开,“佩奇案”剧终!
认定非法持有枪支不能仅看动能比,收藏等为目的等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不作犯罪处理!
市纪委监委原室主任接受本委审查调查
醉驾酒驾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一览表(2024最新)
85后美女纪委书记履新
【收藏】全国盗窃罪立案定罪量刑数额标准一览表(2024更新)
河南一医院涉嫌贩婴!官方:4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轮流发生性关系,就必然等于轮奸?
公安厅原副厅长获刑11年
最高检:33次偷盗为何没被定罪?
李晓鹏受审:从1994年至2021年开始贪腐28年
因报警事项属于民事纠纷,公安局以口头答复的形式告知上诉人可自行协商或走司法途径予以解决,并无不当,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之情形
全国31省份“辅警”转为“警察”的标准条件
在其他二人互相扭打过程中,第三人看到一方拿起石头后就将该人抱住的行为,属于劝架行为,不属于实施殴打等故意伤害行为
生于1990年,肖义被查
高院再审:正式民警带领辅警查酒驾,但在对司机呼吸式酒精检测时,现场少于两名“正式交警”,酒驾处罚被判撤销!
分类
时事
民生
政务
教育
文化
科技
财富
体娱
健康
情感
旅行
百科
职场
楼市
企业
乐活
学术
汽车
时尚
创业
美食
幽默
美体
文摘
原创标签
时事
社会
财经
军事
教育
体育
科技
汽车
科学
房产
搞笑
综艺
明星
音乐
动漫
游戏
时尚
健康
旅游
美食
生活
摄影
宠物
职场
育儿
情感
小说
曲艺
文化
历史
三农
文学
娱乐
电影
视频
图片
新闻
宗教
电视剧
纪录片
广告创意
壁纸头像
心灵鸡汤
星座命理
教育培训
艺术文化
金融财经
健康医疗
美妆时尚
餐饮美食
母婴育儿
社会新闻
工业农业
时事政治
星座占卜
幽默笑话
独立短篇
连载作品
文化历史
科技互联网
发布位置
广东
北京
山东
江苏
河南
浙江
山西
福建
河北
上海
四川
陕西
湖南
安徽
湖北
内蒙古
江西
云南
广西
甘肃
辽宁
黑龙江
贵州
新疆
重庆
吉林
天津
海南
青海
宁夏
西藏
香港
澳门
台湾
美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
日本
新加坡
英国
西班牙
新西兰
韩国
泰国
法国
德国
意大利
缅甸
菲律宾
马来西亚
越南
荷兰
柬埔寨
俄罗斯
巴西
智利
卢森堡
芬兰
瑞典
比利时
瑞士
土耳其
斐济
挪威
朝鲜
尼日利亚
阿根廷
匈牙利
爱尔兰
印度
老挝
葡萄牙
乌克兰
印度尼西亚
哈萨克斯坦
塔吉克斯坦
希腊
南非
蒙古
奥地利
肯尼亚
加纳
丹麦
津巴布韦
埃及
坦桑尼亚
捷克
阿联酋
安哥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