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 | 闽南佛学院2024年养正班持续招生中!

百科   2024-11-23 06:46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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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一)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福建省佛教协会的有关规定,为规范闽南佛学院的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闽南佛学院办学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二) 闽南佛学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2110102MCU100712F)创建于1925年,是我国近现代汉传佛教办学史上最悠久的院校之一、现为高等佛教学院,具有预科、本科、研究生教育资质,并设有国际外语佛学班(研究生班)。


(三) 闽南佛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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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 闽南佛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具体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 闽南佛学院招生办公室作为闽南佛学院招生的常设机构,在闽南佛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学院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闽南佛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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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方式

(一) 闽南佛学院在主管单位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招生。闽南佛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和闽南佛学院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闽南佛学院招生计划编制及具体录取情况,统筹考虑各地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


(二) 闽南佛学院养正班招生计划为:男众、女众各一个班,招生人数不限。


(三) 闽南佛学院养正班招生采取学院统一面试的方式。


(四) 闽南佛学院养正班教育为全日制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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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培养与管理模式

(一) 学制。闽南佛学院养正班学制一年。


(二) 爱国主义教育。坚持爱国主义教育是闽南佛学院僧才教育的重点。为发扬爱国传统,培养爱国情操,强化爱国意识,弘扬爱国精神,学院将组织养正班学生在校期间开展升国旗、普法讲座与课程、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参访等活动,以展现“爱国爱教”的精神。


(三) 闽南佛学院养正班实行“契理契机、因材施教、通识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统一进行通识性课程教育,并积极推进各种形式的因材施教个性化人才培养模式。


(四) 僧伽综合素质教育。闽南佛学院发挥传统历史与办学特色的优势,实行德、智、体、美、劳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措施,为学生创造安心的学习氛围、提供丰富的学术交流平台,为培养适应佛教中国化、人间佛教发展要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优秀僧才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


(五) 名师名家讲座。闽南佛学院致力于与国内外著名高校、学术单位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活动,与中国社科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等国内高校、佛学院的名师开展交流互动,不定期邀请佛教界、学术界的名僧名家前来学院开设讲座,促进学术交流,拓展学生知识面。


(六) 闽南佛学院养正班男众班在南普陀寺校区学习与生活,女众班在万石莲寺校区学习与生活。


(七) 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达到养正班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闽南佛学院颁发养正班毕业证书,凭此证书可报考闽南佛学院本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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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报名条件

(一) 报考闽南佛学院养正班的学生,须爱国爱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信仰坚定、愿为振兴中国佛教事业服务,遵纪守法,僧德良好,热爱僧团生活,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


(二) 报名参加闽南佛学院养正班统一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在寺院出家一年以上,严持律仪并能念诵五堂功课的男女众僧人;


2. 年龄在18至35岁之间(含18岁和35岁),没有婚姻恋爱关系;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院的相关体检要求(报考闽南佛学院的考生,其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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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报名方式

(一) 报考闽南佛学院养正班的学生,须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可于本院招生专题网页(https://p.nanputuo.com/2024/7/EnrollmentInformation.doc)下载打印,或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本院招生微信群等向本院招生办公室索取,复印有效。


(二) 报考养正班的考生须持师父推荐信及寺院证明,文件可依报名表要求填写。


(三) 报考养正班的考生,须将报名表填写后,同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学历证书复印件(若有需提供)、体检表(包括肝功能和胸透)、二寸正面半身免冠僧装白底彩色相片四张,一并以快递的方式寄至闽南佛学院招生办公室。


收件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515号(闽南佛学院),收件人:觉性法师,电话:136-4602-9732。


(四) 经闽南佛学院招生办公室审核后,给予通过审核的学生发放报到通知。审核未通过者,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五) 所有报考养正班的学生必须认真如实填写报名表。凡不按要求填写,造成信息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六) 报考养正班的学生须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 闽南佛学院养正班每年招生一届,常年接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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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招生考试及录取

(一) 闽南佛学院养正班统一招生由招生面试后,择优录取。


(二) 统一招生面试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 报到地点:男众养正班考生:闽南佛学院南普陀寺校区(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515号);女众养正班考生:闽南佛学院万石莲寺校区(位于厦门市思明区虎园路25号)。


(四) 面试。面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生的出家背景、专业素质、佛学知识、英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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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费用

(一) 闽南佛学院养正班统一招生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 前来参加考试的学生,其于考试期间的食宿安排统一由闽南佛学院负责;考生需自理往返考试的一切交通费用。


(三) 录取并最终入读养正班的学生,其在校期间学费全免,食宿免费,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医保,医疗费用按学院有关具体规定给予报销。


(四) 闽南佛学院根据学院规定,对所有养正班学生免费发放学制课程内的教科书,并按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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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监督、资格复查和违规处理

(一) 闽南佛学院养正班招生工作全程接受福建省民族与宗教事务厅、福建省佛教协会的监督。


(二) 被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身心健康状况、报名材料等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确认,取得资格。复查不合格者,由我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三)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录取资格者,或考试期间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通知其所在寺庙和推荐人。情节恶劣者,将移交有关部门查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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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则

(一)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细则内容调整,闽南佛学院将另行公布。


(二) 闽南佛学院网址:

https://www.nanputuo.com/#/college/


闽南佛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515号(招生办);联系电话:0592-2093956;传真:0592-2093956;


闽南佛学院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592-2096311。


(三) 本章程由闽南佛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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