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11月19日,赣州市南康生态环境局对赣州市南康区唐江镇大岭村的赣州市XXX家具有限公司、南康区XX家具厂开展年度双随机执法检查。
图为喷漆房与废气治理设施的连接管被油漆渣堵塞且直排管道未拆除,废气直排至外环境
图为喷漆房废气直排管道,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外环境
图为废气治理设施未按照要求填充活性炭
图为简易的废气治理设施,设计填充活性炭的空间、数量无法有效处理产生的喷漆废气
赣州市XXX家具有限公司、南康区XX家具厂在生产过程中均使用油性涂料,但安装的喷漆废气治理设施简易无效,设计填充活性炭的空间、数量无法满足废气达标排放要求。
处理结果:
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认为:上述两家家具企业喷涂油性漆产生的废气未经废气治理设施有效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的行为均是以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符合《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立案条件,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1月21日分别对上述两家家具企业立案调查。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14〕853号)第七条第一项、第五项的规定,将赣州市XXX家具有限公司、南康区XX家具厂负责人移送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行政拘留。
目前,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正在对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警示教育:
南康家具产业在发展过程中长期存在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企业非法排污问题对南康人民群众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全面推进家具企业环保整改已刻不容缓。在全区上下全力推动环保整改和环境整治的紧迫形势下,部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仍旧淡薄,环保整改工作严重滞后,仍存在喷漆废气经原排气管直排外环境、喷涂油漆使用未按照规定填充活性炭的简易废气治理设施等行为,导致群众反映强烈,信访投诉居高不下。全区各家具喷涂企业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合法合规进行生产经营。生态环境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对非法排污、严重影响群众生活、敷衍整改、拒不整改的家具企业依法进行严厉打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三)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14〕853号)第七条:《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通过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包括以下情形:(一)将部分或全部污染物不经过处理设施,直接排放的;(五)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致使处理设施不能正常发挥处理作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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