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
新塘镇持续组织开展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
及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全力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月1日晚,新塘镇应急办组织检查组到辖区公园、广场、商铺等重点场所展开专项检查,详细排查是否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情况。
在东江沿岸周边区域,工作人员发现有流动小商贩摆地摊非法售卖烟花。工作人员立即扣留非法售卖的烟花,并教育劝导商贩,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近期,新塘镇通过“日查与夜巡”相结合等方式,持续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共检查商铺及流动摊位116家,发现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摊位12个,共查扣各类烟花约163公斤。
行动中,工作人员还广泛宣传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危害、奖励及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打非治违”工作中来,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下一步,新塘镇将继续加大排查力度,组织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坚决防范和遏制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提醒
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
也要负法律责任
“如果通过微信朋友圈贩卖烟花爆竹的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转发也要担责。很多人会帮朋友转发此类广告,一旦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出现问题,售卖方、转发者均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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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塘镇应急办(含消安组)、增城区融媒体中心记者 张丽 何广房、综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今日新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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