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城街坊:买到过期食品!这家大超市不认账...

民生   2025-01-05 22:22   广东  


去超市买东西,不少街坊都缺乏了一个习惯,那就是看商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特别是吃进肚子里的食物!


虽说买到过期商品,可以凭购物小票到超市退货并要求补偿,但有时候可能会出现“货物出门,责任自理”的尴尬情况!


近日有街坊向家园网反映了一个情况,下面我们一起去了解下。


据街坊描述:


12月19日晚上,我到增城某商场内的新超市购物,其中买了一款芝士奶酪曲奇的小零食,这小零食是散称的,所以购物小票上没有明确标明具体的商品名称。


回到家,吃了一包芝士奶酪曲奇的小零食后,觉得身体不舒服,我才意识到看商品的包装,发现商品过期了一个星期!


我在超市购买的这款芝士奶酪曲奇,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是2024年3月12日,保质期9个月,本人于12月19日晚上在超市购买,按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已经过期了一个星期。



发现问题的当晚,我通过电话进行了投诉,12月24日接到相关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的电话,告知我已接到我反馈的食品过期投诉情况,需要现场核查商家后再给我回复。


之后我得到的回复是,商家不承认我买到的过期食品是在他们超市购买的,还说工作人员在12月22日现场核查商家并未发现销售过期食品的情况。


作为消费者的我有种“哑巴吃黄连”的感觉,那么我该怎么证明,我购买到的过期食品是在这家超市购买的呢?



虽然我有购物小票,但这是散称的商品,购物小票并未明确注明我实际购买到的过期食品的名称!



在称了之后,塑料袋上只打了一个重量标签,标签上标注为“法丽兹”,下面是供应商、地址、电话,所以在购物小票上也只是标注“法丽兹”,和我购买的过期商品的包装名称很难对应上。


经过这一次教训,我清楚地感受到,无论是去哪里购物,都要先看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千万不要麻木相信大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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