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盈江的经营者,这份国庆节期间的提醒告诫书请查收!

旅行   2024-09-26 14:39   云南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2024年国庆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消费环境,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就2024年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依法诚信经营
各类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切实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原则,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依法明码标价
各类经营主体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做到公示的价格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价格、服务内容、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服务流程、服务规范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禁止哄抬价格
各餐饮、住宿等经营者应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菜名)、计价方式、价格、另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并切实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以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假折扣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严禁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强制搭售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行为。
各旅游景区经营者应当在景区入口、售票处或者售票电子平台显著位置公示门票、景区内游乐场、观光车、车辆停放等服务项目价格信息,严格落实门票价格及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违规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
各客运、公交、出租汽车公司、车站等,应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严禁变相涨价。
四、禁止价格欺诈
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
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
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加强行业自律
各相关行业协会和其他社会组织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加强行业自律,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六、严查违法行为
对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本提醒告诫书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和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5日

来源:盈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梁宇

盈江县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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