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
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在官方网站公布了表彰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决定授予100个单位“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198人“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称号,我县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昌江保突黎陶制品专业合作社社长刘梅珍入选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个人,全省共有5名个人入选。
我县受表彰人员名单如下:
刘梅珍(女,黎族)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昌江保突黎陶制品专业合作社社长
《决定》提出,希望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实践中始终坚持守正创新的理念,以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时不我待的奋进姿态,为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系统性保护再创佳绩、续写荣光。
《决定》强调,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再上新台阶,为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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