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环环相扣聚合力 打好整改“组合拳”

文摘   2024-12-11 11:42   湖北  


《楚天风纪》2024年第11期截图


巡察“利剑”作用发挥得好不好,关键在整改。近年来,咸宁市咸安区委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巡视巡察整改的部署要求,扛牢整改责任、健全整改机制、强化整改公开,在做深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上下真功、动真格、见真章,全力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地见效。

一、强化政治担当 拧紧整改责任链条

把好“方向盘”。区委扛牢主体责任,将巡察整改纳入区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列入区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重要内容。区委常委会定期听取巡察整改综合情况报告,明确要求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整改和持续整改的单位“一把手”列席会议,传导整改压力。制定《关于建立区委书记对被巡察党组织书记开展提醒谈话的制度》,巡察反馈前,区委书记对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推动整改“书记抓、抓书记”,目前已对16家单位党组织书记开展巡察整改提醒谈话。

压实“责任链”。制定《咸安区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工作机制》,明确6个责任部门巡察整改职责,构建协同高效的巡察整改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巡察整改“双反馈、双签字”工作机制,将区直单位、乡镇(街道)巡察发现问题向分管区领导反馈,将二级单位巡察发现问题向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反馈,将村(社区)巡察发现问题向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反馈。压实被巡察单位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新任“一把手”持续抓好巡察整改工作提醒机制》,对单位新调整的“一把手”印发工作提示函,督促其“新官理旧账”,接续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用好“指挥棒”。制定《咸安区委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办法(试行)》,细化巡察整改成效评估指标体系,由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巡察办及有关职能部门组成评估组,对被巡察党组织整改责任落实、任务落实、追责问责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纳入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和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同时指导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将整改情况向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由群众进行监督评判,推动被巡察党组织真改、实改、改到位。

咸宁市咸安区委巡察办工作人员到石油小区对排水问题巡察整改情况查看评估

二、突出贯通协同 凝聚整改监督合力

强化五方会商。制定《咸安区巡察整改联合会商、督导和会审工作机制》,采取集中听、现场议、当面改的形式,对被巡察党组织提交的整改方案和三张清单逐条“过筛”,集中把脉,提出审核意见,帮助被巡察党组织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理清整改思路。六届区委以来,共召开整改联席会议7次,对96家单位整改方案和三张清单进行集中会商,针对整改责任不明确、整改期限不具体、整改措施不细不实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500余条。

强化日常监督。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认真履行整改监督责任,派员列席巡察反馈会和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督促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剖析原因、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截至目前,共派员列席被巡察党组织会议41次。区委巡察办会同区纪委监委机关、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等部门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实地访等方式上门指导督导和回访督查9轮次,下发回访督导工作通报5期,区纪委监委对7家单位整改工作推进不力的“一把手”印发工作提醒函,并进行约谈。截至目前,六届区委巡察发现的面上问题2631个,已整改销号2416个,清收清退资金4965万元,建章立制596个,追责问责958人。

强化线索处置。加强与区纪委监委的贯通协同,对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及时提请纪检监察机关介入研判,推动巡中成案,快查快处,巡中移交问题线索5件、成案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人次,诫勉2人,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发挥政治监督震慑力。六届区委共移交问题线索102件,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巡察移交问题线索追责问责164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8人、“第一种形态”处理126人。

咸宁市咸安区委巡察办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被巡察单位整改工作台账

三、注重标本兼治 深化整改成果运用

推动“立即改”。聚焦群众烦心事揪心事,巡中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民生问题21件,督促立行立改,以“短平快”解决群众“小急难”。通过巡察推动解决官埠桥镇河背村469名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双溪桥镇担山采石场泥沙冲刷农田、向阳湖镇广东畈村村民建房办证难等一批急难愁盼问题,以整改实效回应群众关切。

推动“长久立”。把解决突出问题与健全制度、深化改革一体推进。针对养老保险资金监管不力的问题,清收多发重发资金166万元,推动区人社局出台社会保险待遇支付风险联防联控工作机制;针对城管文明执法问题,推动区城管局开展纪律教育整顿,修订《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咸安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针对公租房小区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推动区住建局建立《咸安区公共租赁住房营运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推动“专项治”。对巡察发现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形成专题报告,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督促部门开展专项治理。针对区公安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等执法办案水平和法治体系改革等方面问题,推动区委政法委对全区政法系统开展政治督察、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案卷评查等专项行动;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不到位等问题,推动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针对区直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督促区财政局制定出台公务卡结算制度,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管理。


来源:楚天风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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