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省数据主管部门及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强调了公共数据资源的供给、治理、授权、运营、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具体要求。通过规范化的管理流程,政策旨在确保公共数据资源的依法合规使用,提升数据的透明度和安全性,推动数据要素的市场化配置。
在数据供给方面,《办法》规定了公共数据资源的目录管理、汇聚和治理机制,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授权机制部分详细说明了授权模式、实施方案编制要求及授权程序,确保授权运营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在数据运营方面,《办法》规定了数据申请与审核、数据开发利用、数据质量保障、数据再开发、产品和服务推广、产品和服务登记、流通交易及收益分配等具体要求,鼓励运营机构在授权范围内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
《办法》还明确了其他数据的管理要求,并规定了实施日期和试行期限,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和适时调整。
山东省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术语解释】
第四条 【基本原则】
第五条 【职责分工】
第六条 【数据目录】
第七条 【数据汇聚】
第八条 【数据治理】
第九条 【授权模式】
第十条 【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第十一条 【实施方案内容】
第十二条 【方案审议】
第十三条 【授权程序】
第十四条 【协议签订要求】
第十五条 【协议内容】
第十六条 【禁止授权】
第十七条 【数据申请与审核】
第十八条 【数据申请条件】
第十九条 【数据开发利用】
第二十条 【数据质量保障】
第二十一条 【数据再开发】
第二十二条 【产品和服务推广】
第二十三条 【产品和服务登记】
第二十四条 【流通交易】
第二十五条 【收益分配】
第二十六条 【实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禁止行为】
第二十八条 【安全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安全制度】
第三十条 【安全人员】
第三十一条 【安全技术】
第三十二条 【安全检查】
第三十三条 【安全事件处理】
第三十四条 【财务管理】
第三十五条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运营评估】
第三十七条 【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条 【资产管理】
第三十九条 【责任追究】
第四十条 【容错机制】
第四十一条 【其他数据】
第四十二条 【解释权】
第四十三条 【实施日期】
学制:集中3天,总计24学时。
对象:总经理,董事长,各部门负责人等。
地点:北京大学,(课程后颁发结业证)
学费:6800元(包含培训费,讲义,食宿自理)
报名:18911691751 李斌老师 微信号:pe2048 (请备注“课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