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湛江拟新增15297个公共停车泊位!看看你家附近有没有?

文摘   2024-11-01 18:10   广东  


重磅消息!

近日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发布了

关于公开征求

《湛江市市辖区新增公共停车泊位

有偿使用项目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



在本项目中

拟新建公共停车泊位15297个

其中道路沿线停车位14750个

停车场车位547个

车位分布范围覆盖赤坎区(3688个)

霞山区(2379个)、开发区(3729个)

麻章区(4451个)、坡头区(1050个)

建设内容为停车泊位划线,智能化建设

配置摄像设备、地磁设备等

并建设智能停车管理系统设施接入统一的

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具体详情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湛江市市辖区新增公共停车泊位

有偿使用项目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建设背景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提出,城市停车设施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支撑。近年来,我国城市停车设施规模持续扩大,停车秩序不断改善,产业化发展逐步深入,但仍存在供给能力短缺、治理水平不高、市场化进程滞后等问题。跟据《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目标到2035年,要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


近年来,湛江市机动车保有量增长迅猛,城市交通拥堵压力日渐增大,停车需求与停车位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凸显。根据湛江市《2022年城市体检报告》统计,2021年市辖区机动车保有量与停车泊位总数的比值为 114.26%,指标体检结果为E(预警)。现有市辖区建成区停车泊位为22.63万个。其中,建筑配建停车泊位21.37万个,路内停车泊位和路外公共停车泊位1.26万个(占比5.6%)。现有非营运汽车保有量为25.86万辆,建成停车泊位能满足88%的停车需求,缺口3.23万个,尚未达到《湛江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中“有法、有位、有序,逐步缓解日益严重的停车难矛盾”的规划目标。通过期摸排,结合当前湛江市停车环境问题,为有序推进湛江市停车管理工作,促进公共资源高效利用,拟实施本项目。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范围

本项目拟新建公共停车泊位15297个,其中道路沿线停车位14750个,停车场车位547个;车位分布范围覆盖赤坎区(3688个)、霞山区(2379个)、开发区(3729个)、麻章区(4451个)、坡头区(1050个)。建设内容为停车泊位划线,智能化建设,配置摄像设备、地磁设备等,并建设智能停车管理系统设施接入统一的停车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项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详见附图及附表。



三、项目建设模式

结合《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 号)》,本项目拟采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的方式,由湛江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为实施机构,依法依规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公共资源有偿使用受让方,将本项目公共资源相关权益有偿转让给公共资源受让方,公共资源受让方向政府方支付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费(经资产评估,本项目有偿使用权价值为 48500.00万元)后取得公共资源的有偿使用权,并由公共资源受让方实施公共停车泊位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



四、项目停车泊位收费标准

根据《湛江市发展和改革局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湛江市交通运输局 湛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湛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依法规划和设置的道路停车设施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停车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自主制定。本项目停车场泊位的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根据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由公共资源受让方自主制定;路内停车泊位按《湛江市区临时占道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湛价函【2010】208 号、湛价【2014】68号)进行收费:



(上下滑动查看项目建设位置及规模一览表)



接下来
湛江将持续扩大停车设施规模
不断改善停车秩序
目标要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
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

(长按识别二维码查看原公告及附件)




▍授权转载:素材来源湛江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爱上湛江整理文章,未经允许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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