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川市公安局森林大队在巡逻过程中发现线索后迅速展开伏击,成功抓获一名涉嫌非法狩猎犯罪嫌疑人,侦破一宗非法狩猎案。
11月4日凌晨,吴川市公安局森林大队民警在吴川市吴阳镇鉴江边开展森林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人在树林中设置捕鸟网非法狩猎,捕鸟网上已挂着两只野生鸟类(死体)。民警立即在现场展开伏击,当天7时许,涉嫌非法狩猎的犯罪嫌疑人黄某德(男,32岁,吴川市吴阳镇人)来到现场收取捕鸟网,被伏击民警当场抓获,民警在现场查获捕鸟网两张,以及挂在捕鸟网上的野生鸟类(死体)两只。
经审讯,黄某德对其实施非法狩猎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黄某德的供述,其以食用为目的,于11月2日16时许在吴川市吴阳镇鉴江边的草丛上用长竹竿挂了两张捕鸟网用于捕鸟,11月4日7时许其刚刚来到该处准备收鸟时就被民警查获,在其收鸟时捕鸟网上挂有两只野生鸟类。
经送专业机构鉴定,黄某德非法狩猎的两只野生鸟类(死体)为褐柳莺,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德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犯罪嫌疑人指认作案现场
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
普法小课堂
什么是非法狩猎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规定,禁止使用军用武器、汽枪、毒药、炸药、地枪、排铳、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捕鸟网、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火攻、烟熏及其他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工具和方法狩猎。
什么是情节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价值一万元以上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狩猎的、或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分为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简称“三有保护动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三有保护动物”,应当遵守有关狩猎证、禁猎区、禁猎期等相关规定。2023年6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常见的“三有保护动物”有黄鼬、鼬獾、果子狸、小麂、松鼠、红白鼯鼠、中国豪猪、华南兔、白鹭、戴胜、灰喜鹊、红嘴蓝鹊、中华蟾蜍等。
民警提醒:
野生动物是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非法狩猎行为不仅破坏野生动物资源
危害生态系统,同时也会触犯刑法
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法律意识
学习野生动物保护知识
共同维护我们良好的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