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持有驾驶证的驾驶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审验。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500元罚款。截止至2024年11月21日,以下驾驶人的驾驶证存在逾期未审验。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七十二条规定:
持有AB类驾驶证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即驾驶证单个记分周期结束时:
①记0分→无需参加学习;②记1-8分可以通过“交管12123”网上或车驾管业务窗口预约选择网络或现场教育学习;③记9-11分通过“交管12123”网上或车驾管业务窗口预约后到现场学习。现场教育学习地址:
✦湛江市车管所(赤坎区北站路37号);
✦廉江市车管所(廉江市廉江大道9号);
✦吴川市车管所(吴川市海滨街道塘尾路段创业路鸿宝城13栋);
✦雷州市车管所(雷州市西湖街道工业大道);
✦遂溪县车管所(遂溪县遂城镇湛合路);
✦徐闻县车管所(徐闻县徐海路迈颜仔路段)。
持有除AB类的其他驾驶证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校车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者死亡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审验时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等能力测试。
驾驶证逾期未审验会影响驾驶证的正常使用,将对驾驶人自身和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重大交通安全隐患,公安交管部门将对此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请这3366位重点驾驶人
必须提高重视!
尽快办理换证
审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