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黎镇四村、汀泗涧征地补偿309万元

民生   2024-07-06 18:56   河北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渟泗涧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8批次1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昌黎镇四村土地0.1094公顷,其中农用地0.1094公顷(耕地0.1094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40万元/公顷(16万元/亩),共计31.872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9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渟泗涧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8批次2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昌黎镇四村土地0.0046公顷,其中农用地0.0046公顷(耕地0.0046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40万元/公顷(16万元/亩),共计20.832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9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渟泗涧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8批次3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昌黎镇四村土地0.3581公顷,其中农用地0.3581公顷(耕地0.3581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40万元/公顷(16万元/亩),共计105.576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9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四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8批次4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昌黎镇四村土地0.0015公顷,其中农用地0.0015公顷(耕地0.001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40万元/公顷(16万元/亩),共计5.304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9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四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8批次5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昌黎镇四村土地0.0407公顷,其中农用地0.0407公顷(耕地0.0382公顷、其他农用地0.0025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40万元/公顷(16万元/亩),共计94.008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9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四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8批次6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昌黎镇四村土地0.0003公顷,其中农用地0.0003公顷(耕地0.0003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40万元/公顷(16万元/亩),共计6.984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9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昌黎县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昌黎镇四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昌黎县2024年度第18批次7号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西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南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北至昌黎镇四村农民集体土地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1)。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照规划进行城镇住宅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昌黎镇四村土地0.0326公顷,其中农用地0.0326公顷(耕地0.031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9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2。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240万元/公顷(16万元/亩),共计44.8320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有关规定分配。经确认,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按照《秦皇岛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指导标准》(秦政办规〔2023〕1号)执行。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承包地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昌黎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昌政字〔2020〕38号)文件,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与听证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昌黎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9日。本公告可在昌黎县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www.clxzf.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建军     联系电话:2862279

地  址:昌黎县碣阳大街东段17号

 

附件:1.征地范围图

    2.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昌黎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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