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万,昌黎县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民生   2024-07-13 06:00   河北  


昌黎县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若干措施

为加快推进京津养老项目向昌黎延伸布局,助力我县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创新金融领域服务。县发改局会同县民政局、县旅游文广局等部门建立重点康养项目清单,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力度,增加项目的信用等级。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工作机制,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授信审批效率,对重点康养项目及时开展评审,实现合理融资需求“应满尽满”。引导政府参股的融资担保机构将康养项目纳入重点支持范围,对康养项目担保业务实施降费奖补,奖补后的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3%。(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旅游文广局、县财政局、昌黎金融监管支局、县卫健局、县教育体育局)

助力地产行业转型。建立房地产转型康养产业工作协调机制,在康养公司注册、资产交易、税务审核、土地用途变更、规划及工程许可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创新方式方法,落实优惠政策,助力房地产项目成功转型,并优先纳入重点康养项目清单。各银行机构将房地产转型康养产业项目纳入重点领域,优化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满足融资需求。(责任单位: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县发改局、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税务局、昌黎金融监管支局)

)支持闲置商业等场所转型。支持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发展养老服务。支持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和农村闲置学校、幼儿园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经规划实施评估论证的存量空间,可依法适当增加容积率,完善城市服务功能。转型后的康养项目优先纳入重点康养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国资办、县资源规划局、县住建局、昌黎金融监管支局、黄金海岸旅游发展中心)

)丰富养老金融产品。跟进长期护理保险政策研究和推动工作,为失能人群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让更多失能老年人享受有尊严、有质量的晚年生活照护。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投保综合责任保险,星级养老机构按投保金额的80%给予补贴,最高额度按实际入住老年人每人每年80元计算;对参保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实际床位数量给予每床每年80元补贴。(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昌黎金融监管支局)

(五)落实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行动。结合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实际需求,建立普惠养老专项再贷款工作协调机制,县发改局和县民政局负责每季度组织1次与县内市场主体的签约工作,由县发改局将市场主体名单推送至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加强政银企沟通协调,按需求与国开行等7家金融机构建立专项机制,签订合作备忘录,协调推动金融机构向省融资信用服务平台上的市场主体提供优惠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发放时最近1次公布的同期限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吸引更多市场主体以略低于本地服务价格参与普惠养老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昌黎金融监管支局)

(六补助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提供全日制集中居住和照料护理服务且通过等级评定的养老机构,按照新建、改建、租赁的建设方式分别以8000元/床、3500元/床、1500元/床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最多不超过160万元(200张床位)。对通过等级评定的民办养老机构和收住社会老年人的公办养老机构,按生活能力等级分别给予300元/人/月、100元/人/月的运营补贴。推动连锁化、规模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连锁运营5家及以上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营业收入达到1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连锁运营10家及以上、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收住京津籍老年人90天以上的养老机构,县财政按50元/人/月标准对机构进行奖补;对收住来昌旅居养老京津籍老年人满60天以上的住宿服务机构,按50元/人/月标准对机构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旅游文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

)支持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积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建养老服务设施搭载信息化管理系统和推广使用智能化人工替代设备,加大对银发经济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争取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使用,积极申报符合条件的康养产业项目。充分利用河北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基金注资和市场化募集,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前提下,吸引大型国企、民企、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养老产业发展子基金,对符合康养产业发展方向的产品、服务和项目进行重点投资,进一步提高康养项目基金使用额度,增加康养项目资本金比例,促进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旅游文广局、县民政局)

二、完善用地保障措施

)拓宽用地保障渠道。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可依法采取划拨方式供地;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严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养老机构停办后,土地使用权由政府依法收回。支持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民政局)

降低机构置业成本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级别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基准地价尚未覆盖的,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当地土地取得、土地开发客观费用与相关税费之和确定。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国有闲置资产出租、出售的项目,买(租)受人用于开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对拍卖成交价格给予10%的扣除。(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

)保障康养项目用地。在开展优化城镇开发边界工作时,优先将康养产业项目纳入城镇开发边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鼓励已建成房地产、康养小镇等综合体项目转型发展康养产业,在办理宗地分割时给予支持。优先将康养项目以及民宿、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项目纳入村庄规划,满足其必要的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等土地需求。(责任单位:县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三、提升医疗保障能力

十一促进医养有机结合。支持秦皇岛市第二医院、昌黎县人民医院、昌黎县中医院与京津三甲医院深度合作,围绕心脑血管、呼吸、肿瘤等老年常见病、多发病,加快疑难重症联合科研攻关,打造高水平“医联体”,提升医养结合水平。鼓励市县重点医院和乡镇卫生院与养老机构签约合作,建立分支医疗机构或设立老年病专科,完善定期巡诊制度,加快提升县内康养机构医疗保障能力。将新增且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纳入国家或北京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平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康养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简化医保定点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实现“应纳尽纳”。(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

十二)推进“康养+文旅”融合发展。实施景区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支持景区之间合作推行联票模式,鼓励景区结合实际实施一票多次多日使用制度,更好满足京津60周岁以上老年人来昌旅居康养的多样化需求。安排政府专项债券时,优先支持旅游景区适老化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来昌旅居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满90天以上的京津籍老年人,每年可到昌黎县县级以上医院免费体检1次;来昌居家养老满一年以上的京津籍老年人,每年可到县级以上医院免费体检2次。全县公共交通针对以上人群实行免票政策,并结合个性化需求设置旅游线路。(责任单位:县旅游文广局、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四、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促进人才队伍稳定发展。结合康养类企业人才实际需求,开展更多校企联合培养项目,鼓励昌黎县卫生学校和昌黎县职教中心设置养老服务与管理、养老护理、老年保健管理等康养类专业,培养更多的专业化养老服务人才。每年招录一定数量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稳定就业,对连续工作满3年的奖励6000元、满5年的奖励15000元。畅通职称申报渠道,鼓励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医疗卫生系列高级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优先申报;对申报的康养产业人员,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十四)提升职业技能水平。将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长期照护师、老年人能力评估师等职业(工种)纳入补贴性培训范围并列为急需紧缺工种,补贴标准上浮10%,引导培训资源向康养服务业聚集。支持县民政局和行业协会举办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竞赛,对获奖选手按规定予以奖励,并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五、强化综合配套支撑

十五)推动康养服务协同支持养老机构依据国家标准或严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开展等级评定。指导取得等级的养老机构同等享受京津相关扶持政策。选取优质养老机构、旅居康养项目等,在京津养老服务网站统一发布、集中展示。鼓励有意愿的养老机构按照普惠价格提供养老床位,吸引京津老年人来昌养老。(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旅游文广局)

(十六)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借助“这么近,那么美,养老到河北”品牌影响力,利用葡萄酒节、中国旅游日、春节庙会等活动,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推介,通过特色体验、社区宣介等形式,增强昌黎养老的吸引力、竞争力和知名度,擦亮昌黎特色康养品牌。(责任单位:县旅游文广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

十七激发康养消费潜力鼓励大型商超针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消费群体,开展定向消费券发放等系列促消活动,县财政按照比例给予一定奖补。(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旅游文广局、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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