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一老师被查获

文摘   2024-12-13 15:44   云南  

文山市纪委市监委2024年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三十二)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文山市纪委市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1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李洪亮,文山市新街乡中心学校教师(现到文山市平坝镇中心学校交流轮岗),2024年10月24日08时57分许,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12388。

来源 / 文山市纪委监委



老师喝酒后开车会有非常严重的影响呢。

从法律层面来说,喝酒后开车是违法行为。如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会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如果是醉酒驾驶机动车,还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醉酒驾驶机动车本身就构成危险驾驶罪,需要接受刑事处罚。

而从工作层面来说,公职教师属于事业单位人员,如果因为酒驾被判处拘役、罚金等刑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将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给予开除处分。而且,酒驾行为被查处后,还会受到学校的纪律处分,影响职称评定、晋升、评奖等。另外,酒驾记录会被记入个人档案,对声誉和形象造成损害,影响职业发展。

所以呀,老师们一定要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一定要遵守交通法规哦!

智绘句町
有温度、有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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