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二十一号
(2024年12月6日广南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接受袁松同志辞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截至目前,广南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有312人。
特此公告。
广南县人大常委会
2024年12月6日
文章来源:广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简称“县人大代表”,是中国五级人民代表大会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一级,属于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以下是对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详细介绍:
一、产生方式
县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选举工作由选举委员会主持,负责划分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确定选举日期、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主持投票选举以及公布当选代表名单等。
二、职责与权利
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县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和意愿,参与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会议和活动,保证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监督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情况。
审查和决定地方事务:包括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公共事业建设等,以及选举和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公职人员。
监督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提出质询、建议、批评和意见。
决定重大事项: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如预算和决算、税收和财政等。
任免权:依法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三、组织设置
县级人民代表大会设有常务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负责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行县人大部分职能。常务委员会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代表义务
县人大代表在履行职责的同时,也受到选民的监督。他们有义务与原选区选民或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履职的素质和能力,能够认真履职,为人民服务。
综上所述,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中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直接选举产生、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承担相应职责和义务等特点。他们在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民主法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