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南一女子为“博取流量”抖音上歪曲事实辱骂警察,结果……

文摘   2024-12-16 19:47   云南  

 如今

     我们已经习惯

  用网络记录生活的点滴

  然而你有没有想过

  在网络上发布不当言论

  可能会惹来不小的麻烦   

  广南一女子在抖音号上发表辱警言论

  被行政拘留5日 


 案件回顾 

11月15日,广南县公安局莲城派出所迅速查处一起辱警案件,查获违法行为人1人。

2024年11月15日6时30分,广南警方后台接到热心网友举报称:“有人为了博取眼球、赚流量,在短视频平台发布辱警不实言论。”莲城派出所接到县局网安大队提供的线索后,及时组织警力在莲城镇某美容美发中心将违法嫌疑人蒙某萍抓获;并依法将蒙某萍传唤至莲城派出所接受询问。经查,蒙某萍对11月14日自己为博流量,便在莲城镇南街发布一条侮辱警察的视频,视频内容为警察在南街骑着摩托车巡逻,蒙某萍为视频配文“挖槽,日本鬼上线了”,视频发布后被多人浏览并点赞”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广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蒙某萍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公然侮辱警察,看看法律怎么说?


《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以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公安部公布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中加明确了对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权利保护。意见稿提出,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应依照前款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寻衅滋事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以及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广南警方提醒:




公安民警、辅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如果对警察执法存在异议,应采取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大家一定要遵守法规,坚守法律和道德底线。对于挑战法律权威,无视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恶意妨碍公务甚至辱警袭警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必将依法严惩不贷!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不要因贪图一时的言语之快

而触碰法律的红线

智绘句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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