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昆仑党建丨诚信执业,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每日阅读(七十九)

学术   2024-09-27 18:21   江苏  

诚信执业


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




前言


为深入推进我所诚信建设,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队伍,切实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不断推动律所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能够有效帮助本所律师“了解政治理论、职业道德、行业法规、执业规范”等,特开设《诚信执业,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专栏,助力大家飞得更远、飞得更稳!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第十五条:律师协会对会员的违规行为实施纪律处分的种类有:
(一)训诫;
(二)警告;
(三)通报批评;
(四)公开谴责;
(五)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

(六)取消会员资格。

训诫,是一种警示性的纪律处分措施,是最轻微的惩戒方式,适用于会员初次因过失违规或者违规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训诫采取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实施。采取口头训诫的,应当制作笔录存档。
警告,是一种较轻的纪律处分措施,适用于会员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规,但情节较轻,应当予以及时纠正和警示的情形。
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适用于会员故意违规、违规情节严重,或者经警告、训诫后再次违规的行为。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是指在会员权利中止期间,暂停会员享有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全部会员权利,但并不免除该会员的义务。
除口头训诫外,其他处分均需作出书面决定。




END




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
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为您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