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昆仑党建丨诚信执业,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每日阅读(八十)

学术   2024-09-29 17:42   江苏  

诚信执业


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




前言


为深入推进我所诚信建设,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教育,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依法、诚信、尽责执业,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队伍,切实强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意识,不断推动律所规范有序健康发展。能够有效帮助本所律师“了解政治理论、职业道德、行业法规、执业规范”等,特开设《诚信执业,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专栏,助力大家飞得更远、飞得更稳!




《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





 第十六条:律师协会决定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可以同时责令违规会员接受专门培训或者限期整改。

专门培训可以采取集中培训、增加常规培训课时或者律师协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限期整改是指要求违规会员依据律师协会的处分决定或者整改意见书履行特定义务,包括:

(一)责令会员向委托人返还违规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及其他费用;

(二)责令会员因不尽职或者不称职服务而向委托人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

(三)责令会员返还违规占有的委托人提供的原始材料或者实物;

(四)责令会员因利益冲突退出代理或者辞去委托;

(五)责令会员向委托人开具合法票据、向委托人书面致歉或者当面赔礼道歉等;

(六)责令就某类专项业务连续发生违规执业行为的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进行专项整改,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另行给予单项处分;

(七)律师协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整改措施。


第十七条:训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律师协会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作出;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可以建议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依本规则给予会员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或者设区的市律师协会拟对违规会员作出中止会员权利一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纪律处分决定时,可以事先或者同时建议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该会员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期限的停业整顿或者停止执业行政处罚的,该会员所在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中止会员权利相应期限的纪律处分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拟对违规会员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时,应当事先建议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该会员的执业证书;会员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的,该会员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对其作出取消会员资格的纪律处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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