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信箱|代驾接单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

政务   2024-10-27 13:57   广东  
有市民向“局长信箱”来信,咨询请代驾期间发生意外的责任问题。

代驾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民事行为,代驾司机也早已成为一种职业。注册代驾司机兼职一般需要通过代驾平台或公司的资格审核,才能在该平台接单开展代驾业务。代驾司机在工作期间有无相关保障?万一发生意外应该怎么办?下面这个案例很有参考价值。

【典型案例】

小山是乙公司的代驾司机,双方签订了《劳务服务协议》,约定小山应当根据乙公司的工作要求和安排,从事代驾司机的劳务工作,按照劳务指令中所述的时间、地点和条件提供代驾劳务服务。 
某日,小山收到代驾安排后,如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自行车前往乘客的指定地点。在途经一路口时,小山与刘女士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小山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小山先行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刘女士赔偿其医疗费等损失。然而,小山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存在过错,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应当负主要责任,刘女士负次要责任。法院最终判决刘女士向小山支付部分医疗费用等损失。小山遂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自己剩余比例的医疗费等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山与乙公司间签订有《劳务服务协议》,双方构成劳务关系,小山在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了损害,乙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小山受伤的主要原因系其在机动车道逆向行驶,其本人对受到的损害具有过错。法院综合认定乙公司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庭后,法官表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出于对提供劳务者个人权益的保护,法律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接受劳务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本案中,小山与乙公司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小山在接到代驾的工作任务后便驾驶电动自行车前往指定地点,在客观上开始执行代驾工作,在此期间受到的损害,乙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因小山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因此法院最终根据实际情况及乙公司的真实意愿,综合认定乙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数额。

温馨提醒
为推动珠海公安工作,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珠海市公安局设立了“局长信箱”。
特别要注意的是,“局长信箱”不受理报警、报案,不接受紧急报警求助。当公民发现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或出现人员伤亡等紧急情况时,应及时拨打110或到就近的公安派出所报警。
“珠海公安”微信下方菜单点击“局长信箱”,登录后就可以写信了

图文无关 图片来源网络

本文案例转自9月22日发行的《法治日报》

珠海公安
您好,感谢关注珠海公安政务微信!热切盼望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交流互动还可关注腾讯、新浪微博:@珠海公安。让我们一起携手共建平安珠海!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