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临翔区领导干部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和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防止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监督约束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临翔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二、重大事项范围
三、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
领导干部应当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各项工作要求,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自律,禁止出现以下 7 类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情形:
四、插手干预重大事项的记录、报告及其管理处置
五、责任追究
六、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