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

文摘   2024-12-11 10:47   重庆  

【发布机构】重庆两江新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公示    

【发文日期】2024-12-11 


关于拟核销重庆两江新区“10·2”
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公示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应急〔2020〕93号)和《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渝安办〔2021〕95号)有关规定,结合区交巡警支队调查结果,拟对重庆两江新区“10·2”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予以核销,不作为生产安全事故认定和统计。现公示如下:
2024年10月2日4时30分许,张某驾驶渝ADV9882(个人所有的预约出租客车)小型轿车,行驶至两江新区民安大道人和立交桥路段时,其车与横过道路1名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行人死亡、车辆受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我局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于10月2日通过“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系统”完成了统计入库和上报。
根据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重庆市正港司法鉴定中心〔2024〕痕鉴字第3729号证实,渝ADV9882小型轿车转向系、制动系、行驶系、传动系性能有效;〔2024〕痕鉴字第3922号证实,事发时车辆行驶速度为62km/h。事发后,区交巡警对张某进行检测,排除张某酒驾、毒驾,区公安局依据相关规定已对张某立案调查。
另据区交巡警支队调查,事发当日,张某已完成网络预约出租客运服务,系空车返回个人家中途中,所驾驶的渝ADV9882小型轿车未处于生产经营状态。
综上,该事故符合《重庆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核销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之情形,认定为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从2024年12月11日—12月17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向重庆两江新区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23-63429583)或直接向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23-63067068)。

                           重庆两江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11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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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小编的话: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较容易获知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为了保障其所在区域内的和周边区域内的居民或者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条赋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报告义务。


总  编:喻宗华 | 副总编:徐为利

责  审:廖章跃 | 责  编:杨 名

编  辑:唐诗怡

声明:本文属政务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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