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24年7月,两江新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按照工作计划对重庆某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发包的厂房维修项目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人在高处作业过程中未系挂安全带。
二、处理结果
经立案调查,上述行为属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行为,依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应急管理部门决定对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该公司总经理熊某兴分别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典型意义
“一案双罚”对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同时处罚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能够让企业及其负责人更深刻地认识到安全生产责任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从而更加主动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许多安全生产事故或违法行为并非仅由企业自身的制度或设备问题导致,相关责任人的疏忽、违规指挥等也可能是重要因素。“一案双罚”确保了所有应承担责任的主体都受到应有的惩处。对企业和责任人同时施以处罚,能够更有效地督促企业加强管理,促使责任人认真履职,从而减少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使得在安全生产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无论是单位还是个人,只要有责任,都无法逃避处罚,维护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一案双罚”向整个行业和社会传递出安全生产不容有失的强烈信号,对其他企业和责任人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推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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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小编的话: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较容易获知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为了保障其所在区域内的和周边区域内的居民或者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条赋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报告义务。
总 编:喻宗华 | 副总编:徐为利
责 审:廖章跃 | 责 编:杨 名
编 辑:唐诗怡
来 源:两江新区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组
声明:本文属政务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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