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重庆两江新区举行重点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会上,两江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李军通报了道路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图为活动现场。
李军介绍,今年8月17日,两江新区道安办会同新区公安交巡、交通、建设、应急、城管等部门协同行动。行动开展以来,两江新区未发生涉及重中型货车亡人事故,涉货车事故比去年同期减少9.7%。
在加强重点问题监督整改力度方面,该办对辖区340台平板半挂车、罐体运输车、集装箱半挂车“三类货车”进行专项清查,排查出“两逾”隐患车辆30台。此外,还督促辖区所有货运企业开展自查,检查集装箱运输单位25家次,发现并督促各类隐患问题20个。
在路面严管方面,两江新区交巡警支队联合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依托路面卡点设置检查站,严管严查“三超一疲劳”、酒驾醉驾等易肇事肇祸突出违法,持续加大专项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以来,开展整治12次,出动人员370人次,查处货车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车身不洁、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580件。
李军表示,下一步,两江新区将提前启动大客车集中整治,与2号网约车集中整治同步开展,同时持续发力开展道路交通运输领域货运车辆集中整治。严格网约车登记、检验和路面检查执法,聚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公交客运、“两非一租”大客车和网约车等“七类重点车辆”,会同交通运输等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托区道安办将继续组织强化各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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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小编的话: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较容易获知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为了保障其所在区域内的和周边区域内的居民或者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条赋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报告义务。
总 编:喻宗华 | 副总编:徐为利
责 审:廖章跃 | 责 编:杨 名
记 者:陈 媛 | 摄 影:何蓬磊
编 辑:唐诗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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