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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类火灾隐患,需高度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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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乱搭、乱建、乱堆,擅自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间距、“三合一”等现象,没有安排指定人员进行轮岗巡查。
仓库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动火规定,在仓库内违章切割、无证动火、违反规定吸烟等。
仓库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线路未穿管保护、私自架设临时线路、乱拉乱接等现象。
仓库中堆放的物资数量多,密度大,可燃物种类多,火灾危险性随之增大。
仓库内的危险物品、化学品仓库没有分类专库存放。
部分仓库区域内叉车等特种设备进入库房时未做防静电、车辆尾气未做防护处理等情况,易因静电产生火花。
八、不入险地,不贪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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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五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小编的话: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较容易获知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相关信息。为了保障其所在区域内的和周边区域内的居民或者村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本条赋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报告义务。
总 编:喻宗华 | 副总编:徐为利
责 审:廖章跃 | 责 编:杨 名
编 辑:唐诗怡
来 源:应急管理部
声明:本文属政务公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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