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假期规定及待遇汇总!(2025新版)

政务   2025-01-09 22:10   广东  



根据2024年11月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增加2天,即农历除夕、5月2日,全体公民的放假总天数增加至13天。

我们梳理了2025年常见假期的规定及待遇汇总,涵盖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年休假等各类假期,详细解读假期的天数、适用条件、工资发放等关键信息,帮助大家依法享受假期权益,平衡工作与生活。



      休息日

正常情况下,星期六和星期日为每周休息日,双休日不计薪,全年104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46号令)第七条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有条件的企业应尽可能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的制度。


法定休假日

国家法定休假日,全年共计13天:

1.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2.春节,放假4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

3.清明,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4.劳动节,放假2天(5月1日、5月2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除个别特殊情形外,法定节假日假期前后连续工作一般不超过6天。


部分公民节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主要有: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5、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注意,如果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不逢休息日,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正常上班的,单位是无需支付加班费。


事假

事假的天数由用人单位通过制订规章制度的方式确定。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但如果用人单位有规定可发薪水的则从其规定。

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如果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职工将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然而,如果单位选择扣工资,则职工仍可享受年休假。

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

月基本工资/21.75天;

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

月基本工资/21.75天/8小时。


病假(疾病或非工受伤医疗期)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者个人的累计工作年限应该是包括但不限于现就职单位的工作年限。


婚丧假

各地的婚假天数遵循当地的规定。婚假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产假

产假的天数是:98天+各地奖励天数。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哺乳假

根据广东省实施的《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育儿假和护理假

育儿假、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育儿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

护理假: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父母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独生子女,每年享有五日护理假;父母患病住院治疗的,其子女每年有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假


痛经假

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辽宁等在内的10多个省份,均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工伤假(停工留薪期)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探亲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规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社会活动假

《工会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员工参与工会工作的,可有每个月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活动假,用于参会及活动等事项。


独生子女护理假

在地方性政策中,一些省、市、区作出类似的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的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5-20天的护理时间。

据悉,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淮安、广州、重庆、四川、河北、山西、北京、河南、宁夏、内蒙古、云南、贵州、西安、南京等多地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相关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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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社部网站、中国新闻网、中国政府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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