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2024年度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

政务   2025-01-04 18:55   广东  


近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明确2024年度全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已启动,请有需要的朋友及时关注!


 申报受理范围 

1

符合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规定,在广东省内的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人力资源服务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广州、深圳市所辖单位人员分别向两地高评委办申报,具体要求以两地高评委公开发布通知为准)。

2

中直、部属和外省驻粤单位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单位所属评委会申报评审。如确需委托评审的,须经其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

3

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评价标准 

按照《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人社部发〔2023〕51号文附件)及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评审方式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考评结合方式,申报人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采取评审方式,申报人须进行面试答辩。


 申报途径 

申报人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按规定程序报送省高评委办公室(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


申报受理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及申报流程详见通知正文。


 各申报点接收 

 申报材料时间 

2025年3月10日至3月31日(工作日8:3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接收申报材料。


请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评审通知栏查看通知原文和相关附件。网址:

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办法(试行)》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7章24条,首次确立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职称评价的基本制度规则,标志着我国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向着更高层次、更精细化方向发展。《办法》明确,对企业、社会组织、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人员,事业单位中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服务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职称评价工作,适用该办法。



来源:广东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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