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建设“五个中心”·上海检察二分院 | 立足检察职能惩治保险诈骗犯罪,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政务   2024-10-31 20:03   上海  

10月31日下午,“聚焦建设‘五个中心’检察在行动”系列新闻发布会举行。围绕“立足检察职能惩治保险诈骗犯罪,助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主题,发布会现场通报了2021-2023年上海检察机关办理保险诈骗案件工作情况,并发布了相关普法案例。
















2021-2023年保险诈骗犯罪案件

基本情况及特点

从全市检察机关受理保险诈骗案件的情况来看,案件数量整体呈下降态势,显示出司法机关打击保险诈骗犯罪、保险行业规范经营防范风险已初见成效。


受理案件

呈现出以下特点


涉及险种以财产险为主

案件涉及的险种以财产险为主,其中又以车辆险占绝对多数,同时也涉及航班延误险、履约保证险等一些新型险种,人身险则主要包括工伤意外险、意外伤害险等。


内外勾结型车险骗保案件数量较多

投保人、汽修人员甚至保险公司内部人员相互勾结而实施的车险骗保案件多发。该类案件中,居于犯罪核心地位的以汽修行业从业人员为主,此外,保险公司的查勘员、定损员等也往往在犯罪中发挥重要作用。


作案手法愈发复杂、隐蔽

如在境外伪造保险事故骗取保险,或者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后将保险标的和保险权益转卖第三人,利用不知情的第三人骗取保险理赔款等。


涉互联网场景骗保案件背后的黑灰产业链值得警惕

多起案件显示,围绕电商平台“刷单骗保”已然形成一条隐秘的黑灰产业链条,严重扰乱保险行业的正常经营秩序。


案件中反映的问题和趋势


新类型违法犯罪行为加大了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难度


保险诈骗参与方多元化、专业化


保险行业风险防范机制存在不足


跨行业、跨部门协同治理尚需优化


对策和建议


保险行业是现代金融业的重要支柱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关系我国金融要素有效配置和金融体系安全稳定,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保障水平。上海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保险犯罪惩防、行业综合治理、良法善治落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维护保险公司、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助推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不断优化保险诈骗刑事案件办理、预防措施

先进科技赋能,实现对涉保险诈骗犯罪的精准预警、高效追踪与科学取证。

增强执法力量,通过选育人才、聘请“外脑”,切实提升执法队伍的专业性。

发布典型案例,进一步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财产权利。

强化保险行业内部风险防范机制

全面制定经营安全刑事风险防范管理规范。

加强保险销售人员日常管理和责任追究。

落实保险业务合法经营管理。

完善构建社会协同治理模式

保险公司、行业组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强交流合作,实现信息共享、程序协调、行动协同,共同推动保险犯罪源头治理和保险行业规范经营。


保险诈骗犯罪

相关普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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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等16人保险诈骗案

青浦区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20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人吴某某、乔某某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组成中介团伙,通过网络及其他中介人员介绍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招揽无贷款资质、无还款能力的多名贷款申请人(俗称“白户”),串通时任M人寿保险公司业务员的被告人朱某某、罗某某、李某某等人,将他人名下人寿险保单投保人临时变更为上述贷款申请人,并对上述贷款申请人的贷款资质进行“包装”,以此通过网络平台向相关贷款机构申请信用贷款。

在申请贷款过程中,该团伙还以上述无贷款资质、无还款能力的贷款申请人作为投保人,向保险人M财产保险公司、H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个人借款保证保险、个人小额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约定投保人拖欠任何一期借款达到80天,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向发放贷款的相关金融机构(被保险人)进行理赔。通过上述增信措施获取相关贷款机构发放的贷款后,被告人吴某某等人与上述投保人将所获贷款款项予以瓜分,故意造成相关贷款机构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之后,M财产保险公司、H财产保险公司陆续向相关贷款机构理赔人民币144万余元。

2022年2月至9月,青浦区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对被告人吴某某等16人提起公诉。2023年4月至8月,青浦区法院分别判处上述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一年八个月,各并处罚金。

【检察履职及案例启示】

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注重全链条打击,对涉案的外地贷款中介进行追诉,并根据在案证据对可能存在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追查;积极引导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帮助被害单位挽回损失;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涉案人员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具有自首、坦白、退赃、认罪悔罪等情节予以区别对待,对于引发犯意、主动暴露金融机构管理漏洞、勾结人员招揽“白户”的主犯从严打击。对于案件中暴露出的相关机构日常经营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检察机关及时向案发单位、行政监管部门提出加强管理、建章立制的检察建议,并通过普法宣传等形式放大治理效果,真正做到办理一个案件、解决一类问题、治理一个行业。

检察官提示,个人在申请贷款、办理保险等业务时应严格依法依规,不可妄图获取非法利益,防止自己从事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也可避免成为不法分子的“帮凶”;金融机构在开展业务创新的同时要注意风险防范,不要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夏某某保险诈骗案

宝山区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8年9月,为躲避债务逃至境外的屠某(另案判决)伙同他人,伪造死亡证明,虚构其本人在境外死亡的事实,身为屠某母亲的被告人夏某某明知屠某未死亡,仍在屠某的指使下,以上述伪造的死亡证明向Y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意外伤害保险理赔,金额共计人民币694万余元。Y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经调查后以屠某死亡依据不足予以拒赔。

2023年2月,宝山区检察院在审查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屠某合同诈骗、保险诈骗案中,发现夏某某亦涉嫌保险诈骗犯罪,遂要求公安机关依法对夏某某进行追诉。2023年9月,宝山区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对被告人夏某某提起公诉。2023年11月,宝山区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对被告人夏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检察履职及案例启示】

跨国犯罪案件办理一直是司法办案工作中的一个难题。本案及相关联的屠某合同诈骗、保险诈骗案中,检察机关等与被害单位密切配合,充分收集证明境外相关情况的证据,锁定保险诈骗犯罪事实。

检察官提示,保险诈骗行为严重破坏了保险市场的公平与秩序,损害了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损害全社会的共同利益,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树立正确的保险理念,远离保险诈骗的陷阱;同时,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违法犯罪行为,我们更应当坚持原则、正确处置,在关心支持家庭成员的同时维护法律的尊严。


杨某某、何某等人保险诈骗系列案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6年12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杨某某在经营上海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期间,伙同被告人何某等人,在全国多地以免费乘机住酒店等方式招募乘机人,杨某某授意该公司员工为同一乘机人订购多份联程机票,并向多家保险机构重复投保多份包含航空延误险、行李延误险的保单。尔后,杨某某通过相关软件分析各大机场航班延误、取消情况,针对同一乘机人购买的多份联程航班机票,选择改签可以确定取消的航班作为乘机人的出行航班,同时将其他机票作退票处理。

在乘机人的每次出行中,杨某某等人组建微信群、设立领队,由领队带领、授意乘机人在途中办理航班延误证明、银行卡等,在到达目的地后又通过故意不取行李等方式,获取行李事故单。行程结束后,杨某某等人授意公司员工冒用乘机人名义,使用上述航班延误证明、行李事故单、银行卡等材料向保险机构申请理赔,骗取100余家保险机构支付的航班延误理赔款、行李延误理赔款共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

2021年1月,闵行区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对被告人杨某某、何某等人提起公诉。2021年5月,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八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其余人员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检察履职与案例启示】

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一是严格依据案件证据和事实,将杨某某等人的行为与合理利用规则漏洞的“薅羊毛”行为相区分,依法认定为“虚构保险标的”的犯罪行为;二是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格区分主从犯,对各被告人分层处理,确保罪责刑相适应;三是注重“治罪”与“治理”并重,通过梳理案件中反映出的各保险机构之间信息传递、审核流程上的诸多问题,向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制发检察建议,促进行业自治。

检察官提示,针对商家推出的优惠促销活动进行“薅羊毛”并非法律所禁止,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被害人、被害单位的疏忽或管理漏洞实施诈骗是实实在在的犯罪行为,普通民众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时候,必须端正思想、擦亮眼睛,不可逾越法律的底线。


蒋某某、王某某保险诈骗案

闵行区人民检察院

【基本案情】

2017年11月,被告人王某某通过被告人蒋某某介绍,以人民币182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兰博基尼跑车。2018年10月,王某某酒后驾驶该车发生双车交通事故,在未进行事故认定的情况下,赔付对方私了。后该车被送至蒋某某实际经营的杭州A汽车服务公司维修,王某某因无力支付维修费而欠下债务。

为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蒋某某与王某某经合谋,先由蒋某某垫付3.9万余元代王某某为上述车辆购买赔付金额最高达255万余元的车损险保单,再由王某某于2018年12月21日凌晨驾驶该车辆故意制造一起单车事故。王某某报警并报保险公司后,蒋某某以180万元将该车及相关保险权益从王某某处收购,并于同年12月28日以220万元转手卖给他人。后他人根据蒋某某提供的相关材料,通过民事诉讼获得保险公司理赔款189万余元。

2023年3月,闵行区检察院以保险诈骗罪对被告人蒋某某、王某某提起公诉。2023年8月,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检察履职及案例启示】

检察机关一是积极拓展办案思路,与侦查机关协同走访,核实被告人的经济状况,梳理保险事故发生、保险权益转让、保险资金赔付的具体过程,找到关键证人补强本案证据体系。二是积极推进追赃挽损工作,成功帮助被害单位追回涉案赃款,挽回了部分损失。

检察官提示,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和经济补偿,绝非谋利的工具;通过制造车辆事故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属于违法犯罪,千万不要因一时贪念而导致背负沉重的刑事罪责;社会公众在自身遵纪守法的同时,如发现疑似保险诈骗行为亦可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经济社会的良好秩序与健康发展。


上海市检察二分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1995年7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555号。案件管辖区域为上海市北片九个市辖区:黄浦区、静安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普陀区、嘉定区、青浦区和崇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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