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 | 访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陶建平:做实“三个善于”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件

政务   2024-09-26 16:01   上海  

来源 | 检察日报




《检察日报》2024年9月25日

第10版  涉外法治实践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提出,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重要体现。深入理解“三个善于”并将其融入检察机关涉外案件的办理,对提升涉外案件办理质效、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意义重大。近日,《检察日报》记者就做实“三个善于”,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件相关问题专访了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陶建平。

高质效办理涉外案件面临的挑战

记者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件面临哪些特殊挑战?

陶建平



涉外案件蕴含更复杂的背景因素、法律关系、价值判断。比如,对域外法律制度、法律文化不熟悉,会制约检察官对法理情有机统一的具体把握;又如,检察官办理涉外案件尤其是行为地在境外的案件总量有限,相关经验不够丰富;再如,涉外案件办理存在域外取证、司法协助、证据转化等特殊程序、特殊情形,目前可供参考的案例相对有限。


涉外案件的特殊性对办案人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是政治站位、观念理念方面。要求办案人员深刻认识和把握党对涉外法治工作的领导这一根本要求,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从维护国家根本利益的高度,提升国际视野,秉持先进理念,带着责任、带着热忱办好涉外案件。二是知识结构、能力经验方面。涉外案件涉及的法律体系更为庞杂,这要求办案人员既要考虑国际法与国内法的衔接问题,又要兼顾国际义务的承担。此外,涉外案件的办案程序更为严谨,尤其是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安排证人作证或协助调查等环节,需要更多的经验积累。三是专业素能、职业素养方面。相较于办理其他案件,涉外案件办理的不确定因素更多,需要综合考量的情形因素也更为复杂。如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的周期较长,办理此类案件的检察官需要具备更强的适时介入意识,能够提出更有预见性、更具体细致的引导侦查取证建议。

深入落实“三个善于”高质效办理涉外案件

记者



在涉外案件的办理中强调“高质效”有何意义?高质效办理涉外案件应重点关注哪些方面?

陶建平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件”,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是最高检党组提出的“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在涉外检察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妥善办理日益受到关注的涉外案件的现实需要。


高质效办理涉外案件应重点关注三个方面:一是坚持“国家利益优先”,明确办案方向。要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这就是讲政治的生动体现。二是研习“域内外法规则”,筑牢办案基础。检察官不仅应熟练掌握和运用国内法律规范,还要熟悉、了解国际法律规则,尤其是我国承诺履行的国际义务,并对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保持高度敏感性。三是增强“自信自强意识”,夯实办案底气。涉外案件的办理关乎国家形象、涉及主权尊严,必须坚持依法严格办理。应以“四个自信”为基础,既虚心地学习域外先进法治经验,更要彰显对中国法治的自信。

记者



如何在涉外案件办理中准确理解和把握“三个善于”?

陶建平



办好涉外案件,需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三个善于”。“三个善于”不是片面的,而是整体的;不是孤立的,而是联系的;不是形式的,而是实质的。


“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是办好涉外案件的前提条件。这是指要抓住案件主要矛盾,避免事无巨细地“眉毛胡子一把抓”,把握好涉外案件办理中的“以事实为根据”。涉外案件的事实要素更复杂,证据来源更多样,法律关系更难把握。需要检察官立足事实证据,条分缕析,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分析判断——既全面、整体把握案件事实和证据,又抓住关键核心证据,善于运用间接证据达到证明目的;既高度重视单一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又关注证据之间的关联性。对于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外案件,检察官可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确保证据收集的客观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是办好涉外案件的关键支撑。这要求我们不能把具体条文和法治精神割裂开来、孤立地看问题,而是要把握好涉外办案中的“以法律为准绳”。法治文明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各国法治有许多共通的理念、原则和方法,比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非法证据排除、契约自由、疑罪从无、正当程序、不违背公序良俗等一些具体理念和规则。不能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要寻找不同国家法律规定背后蕴含的共通的法治精神,以准确适用法律。


“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是办好涉外案件的价值追求。这是指要从法律规定、社会伦理、群众认知等方面辩证统一地分析案件,把握好涉外案件办理“三个效果”相统一。要站在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审视涉外案件办理效果。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体现良法善治的要求,凸显社会主义法治的人文关怀,在每个办案环节诠释规范、文明和理性,使涉外案件的办理真正实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国际社会对我们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可感受、能接受。

健全制度机制保障高质效办理涉外案件

记者



针对办理涉外案件面临的挑战和更高要求,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在团队建设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上有哪些创新探索和特色经验?

陶建平



我院依托检察一体化机制优势,积极融入全市检察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大格局,创新培养举措,推动形成人才培养合力。


一是组建涉外法治专业团队。我们在分院及9个辖区基层院通过层层选拔,组建了由3名召集人、23名成员组成的“检察涉外法治工作团队”。目前,团队已开展学术沙龙、选派骨干赴国外学习考察、赴国外参与刑事司法协助、翻译域外检察资料等一系列活动。


二是深化多元联动培养机制。优化引才机制,有计划地吸纳有国际法、外语专业等背景的高素质人才,改善法治人才结构。细化办案机制,以高质量履职提供高质效涉外检察供给。深化检校合作,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作为重要内容,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帮助干警提高涉外法学理论素养和实务办案水平。常态化开展检察协作,与相关兄弟院建立工作协同机制,共同探索跨地区院校、企业和其他机关衔接机制,合力破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实践难题。


三是建立业务导向研训体系。结合分院推出的“北片区精英培养计划”“奋远英才培养计划”等载体平台,在业务培训中扩充涉外法治内容。同时,围绕涉外司法实务中的疑难复杂问题,探索建立以业务需求为导向、以项目小组推进、以实战成果为目标的“研训”机制,补强干警涉外业务核心素能。

记者



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外案件,检察机关在制度机制建设和创新方面可采取哪些举措?

陶建平



第一,以“理念”助推工作新发展。

当前,随着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应注意总结提炼涉外案件办理的相关新理念。

第二,以“规范”构建工作新模式。

建议加强涉外法治文献库建设,以解决现在学习文献文本较零散、查找不便等问题。加强办案规范性指引,进一步细化涉外刑事案件办理的规范化指引,并适时出台其他检察领域的涉外工作规则。

第三,以“案例”指引工作新方向。

适时发布典型涉外案(事)例,包括推进检察涉外法治的创新做法,供检察办案借鉴、参考。检察人员既应抓实学以致用,将案例蕴含的理念、方法更好用于指导涉外案件的办理,又应加强精品案例的收集、培育,以点带面提升涉外案件办案整体质效。

第四,以“人才”凝聚工作新动能。

一支数量充沛、业务精湛、具有国际视野的检察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是支撑高质效办理涉外案件的重要基础。近期,最高检机关举办涉外法治人才研修班,取得了良好的实际效果,建议进一步扩大培训覆盖面,将优质培训资源辐射到更多检察院和检察人员;用好用活全国及省级检察涉外法治人才库,发挥高层次涉外人才在办案中的示范、带动作用。


上海市检察二分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1995年7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555号。案件管辖区域为上海市北片九个市辖区:黄浦区、静安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普陀区、嘉定区、青浦区和崇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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