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分院一案例入选上海市第一批全过程人民民主司法实践典型案(事)例

政务   2024-11-21 08:00   上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总结宣传全市各级司法机关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的创新成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开展了以“人民民主全过程  公平正义看得见”为主题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司法实践典型案(事)例征集活动。日前,经征集意见、评查审议等环节,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申报的《做实行政检察 努力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到每个办案环节》入选第一批全过程人民民主司法实践典型案(事)例。

基本案情


陈某四人因房屋拆迁裁决一案,不服法院行政判决,于2020年2月向二分院申请监督。二分院受理后,在对全案材料进行审查,详细查明事实的基础上,认为相关行政机关在裁决阶段依法两次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后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执法程序规范;对被裁决主体、应安置人口、被拆迁房屋面积和评估价格的确定,都有相应依据,行政机关的裁决依法有据。法院对被诉裁决在程序和实体上进行了全面审查,所作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但是在办案中同时发现,该案自2010年拆迁后,历时十年,申请人家庭人口众多、居住条件较差,而且其中一人身患重病,每周需要做三次血透,另一人为独居老人,经济生活条件十分困难,原先的安置方案确实无法完全解决实际困难。


主要做法


依据案件实际情况,二分院在尊重各方意愿的情况下,协调各方当事人,搭建案件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平台。一方面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就案件行政裁决、法院判决依据的事实、法律和政策依据,向案件申请人解释法理、说明事理、讲清情理,努力获得申请人的认可,打开申请人的心结。另一方面,牵头行政单位、拆迁公司等,共同协商和解方案。拆迁公司在得知申请人困难状况后,主动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协商提出了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的和解方案。同时,充分发挥市院、分院、区院三级联动一体化办案优势,在市院指导下,加强与房屋确权登记、税务等相关行政机关沟通联系,争取理解和支持,帮助解决方案执行可能遇到的实际问题,引导重病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在各方的大力支持和通力配合下,最终该案申请人、行政机关及拆迁公司三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自主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至此这起长达十年的行政纠纷最终成功实现案结事了。

下一步,二分院将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加强法律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和促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人民意志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保障人民主体地位、维护人民根本利益。



上海市检察二分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1995年7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555号。案件管辖区域为上海市北片九个市辖区:黄浦区、静安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普陀区、嘉定区、青浦区和崇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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