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李朝坤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政务   2024-10-19 08:00   上海  


日前,中国船舶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朝坤涉嫌受贿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朝坤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2013年至2024年,被告人李朝坤先后利用担任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中船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原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主任,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金融部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的请托,在入选合作审计单位、购买金融产品、进行项目投资、开展银行业务、物品采购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市检察二分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1995年7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555号。案件管辖区域为上海市北片九个市辖区:黄浦区、静安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普陀区、嘉定区、青浦区和崇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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