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辩青春 法润未来——二分院举办检校友谊辩论赛

政务   2024-10-30 14:58   上海  

为深化检校协作共建共赢,搭建检校青年法律人才同台交流、竞显风采、相互启发、共同进步的交流平台,日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团总支联合华东政法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辩论队,举办“思辩青春 法润未来”检校友谊辩论赛。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王恩海、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刑事法律系副主任王晓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郑超、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翔飞、二分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吴菊萍出席活动。








本次比赛共有来自二分院、华东政法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的十六名选手参加,分别就四个案例题目进行两两对阵,共计八场。每场比赛包括立论陈词、自由辩论、总结陈词三个环节。



辩题案例一: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还是介绍受贿罪?

2016年6月至2017年10月间,通过无业人员张某的联络、沟通,某区考试中心考务管理人员肖某先后多次接受某教育公司陈某请托,在数次国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过程中,利用其负责考试报名资格审核确认的职务便利,提供系统密码,采取异地登陆进行确认等方式,违规将3800余名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予以审核通过,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在此过程中,张某居间沟通确定好处费比例,提供相同IP地址的作案场地,转交陈某提供的考生名单并作出销毁处理,转交陈某给予的好处费100万进行分配,肖某分得60万、张某分得40万。

控方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

构成受贿罪

辩方

被告人张某的行为

构成介绍贿赂罪


二分院 杜宝坤

VS

华师 沈奥

华政 范芊芊

VS

二分院 顾焘


辩题案例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职务侵占罪?

2017年起,余某成为A热电有限公司(民营企业)员工,负责供汽管道的检查、维修和供汽单位蒸汽流量表的安装、检查、修理、抄表以及收取蒸汽价款。2017年6月,A公司开始向赵某成立的B公司提供蒸汽。2017年7月起,赵某为了少付蒸汽使用费,擅自拆开蒸汽流量表,采用回拨指针的方法将蒸汽流量表显示的数据人为减少。余某在抄表时怀疑B公司在蒸汽流量表上动手脚,但并未将此事向A公司反映,仍按照蒸汽流量表上显示的蒸汽用量数据抄录并报A公司。自2017年10月开始,赵某每月送给余某现金或购物券2000元,再三叮嘱余某“多关照”。2019年4月,余某不再负责抄表工作,于是采用编造数据的方法报至A公司,谎称B公司已缴纳全部蒸汽价款。经查,赵某共计少付蒸汽使用费11万元。

控方

余某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

辩方

余某的行为

构成职务侵占罪


二分院 赵晨伊

VS

华政 徐一可

华师 付雯 

VS

二分院 胡皓煜


辩题案例三: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

2022年4月,郭某(女)在海滨公园附近经营烧烤摊,因琐事于王某等人发生矛盾。7月20日晚23时许,郭某在与郑某在吃烧烤喝啤酒时发现王某和朋友在对面的烧烤摊吃烧烤喝啤酒,遂向郑某提议给对方一点教训。郑某先打电话纠集张三前来报复,然后又打电话让李四带上砍刀来现场。郭某听到郑某叫人带刀过来时立即进行劝阻。但随后张三和李四先后来到现场,李四携带大砍刀两把。郑某和张三从李四处各取一把砍刀欲冲向对面烧烤摊,郭某上前拉住郑某,但郑某踹了郭某一脚后,与张三继续冲向对面烧烤摊。王某及其朋友见状四散跑开,但其中一名被害人赵某因身体残疾、行动迟缓没来得及跑开,被郑某、张三追上后从背部砍了数刀。赵某因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控方

郭某的行为

构成故意杀人罪

辩方

郭某的行为

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分院 张晨怡

VS

华政 钱思逸

华师 张艺宝

VS

二分院 程夫栎


辩题案例四: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2015年12月,王某、陈某、杨某三人至幸福镇多家游戏机房,先由陈某用录音笔采集数据,再由王某上网通过他人进行破解,而后王某、陈某按破解花色进行押注,杨某则在旁掩护,从游戏机上窃取分值后换取现金共计5.8万元。经公安机关认定,涉案游戏机系赌博机。

控方

王某等人的行为

构成盗窃罪

辩方

王某等人的行为

构成诈骗罪


二分院 胡志杰

VS

华师 刘彦君

华政 郑心萌

VS

二分院 章哲源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王恩海、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郑超、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白翔飞、二分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吴菊萍作为评委对选手表现进行点评,围绕控辩双方论点分析、辩论技巧和逻辑思辨能力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本次辩论赛不仅是沟通艺术的呈现,也是逻辑思维的训练,更是法学功底的检验。在这场智慧与口才的较量中,每一位参赛选手都充分展现了自己的风采,贡献了思维的碰撞与智慧的火花。二分院将进一步推动检察机关、高校的协作交流沟通,努力搭建更多检校青年施展才华、共同成长的广阔舞台。



供稿:团总支

上海市检察二分院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于1995年7月1日正式挂牌成立,办公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555号。案件管辖区域为上海市北片九个市辖区:黄浦区、静安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普陀区、嘉定区、青浦区和崇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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