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夫多妻制”的真相,真相竟然没有想象中的好!

文摘   2024-11-30 10:31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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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许多朋友,一定了解过古代的“一夫多妻制”。


但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历史上的一夫多妻制,并非只是简单的“一位丈夫娶很多个妻子”,而是充斥着各种约束与礼数,甚至因为复杂的时代背景,而具备一定程度的政治意义。


纵观古史,伴随礼法与律令的多方面发展, 在我国古代婚姻制度中,“一夫一妻制”始终占据核心地位,即一位古代男性配偶再多,同时也可能拥有很多“妾”,但真正意义上的“妻”,只有一位。



在现代很多人的眼中,能娶很多妾,或许是一件幸福的事情。


然而在古人看来,妻与妾这二者之间,其实存有本质上的区别,妾的地位低于妻,通常用于称呼地位贫贱者,最早如《周礼》中所说:


臣妾,男女贫贱者。


男奴称之为“臣”,女奴称之为“妾”。



当时提起臣或妾,总是会带有些许贬义,如《周书·费誓》中提到:


马牛其风,臣妾逋逃。逾垣墙,窃马牛,诱臣妾,汝则有常刑。


《左传》中更是直言:


男为人臣,女为人妾。——《左传·僖公十七年》


此处的“臣妾”,含有“臣服”的意思,而非我们所广泛认知的“大臣官员”,另外《战国策》中也有明确提到:


百姓不聊生,族类离散,流亡为臣妾。——《战国策·秦四》



由此可见,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都是贫贱者的代名词,而得不到世人对于其身份,以及社会地位的认可,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妾的社会地位得不到认可,甚至一度作为奴隶的代名词而被广泛使用,那么为何后续又会成为家庭关系中的一员呢?


这个问题最早也是可以追溯到西周,虽然礼法中明确规定了一夫一妻制,但并不意味着当时的男子只能拥有一名配偶,实际上则是赋予了男性拥有多位配偶的权利,但同时又对“妻”的地位与权利予以保护。



关于一位古代男性拥有多位配偶的现象,最早在西周盛行过一种“媵(yìng)妾制”,虽然“媵妾”也被称作“妾”,但实际上“媵妾”的身份要比妾高出一些,且能够随主人出席正式场合,也有正式身份,所以“媵妾制”也被看作是最早的“多妻制”现象。


然而该制度主要流行于天子与诸侯之间,或是诸侯与诸侯之间的政治联姻,庶人百姓并无此特遇,且规格较高的陪嫁者,一般是妻的姐妹,较中等则是多名宗亲女子,最低等则是侍女或奴婢。


但古人同时也明确了最高规格媵妾与妻之间,所存在的本质不同:


即“媵妾”是作为娶妻过程中的陪嫁女性,而随妻一同进入男方家中,本质上的地位虽然高于妾,但还是要低于妻,无法享受与妻相同的待遇。

《左传》中提到这种诸侯之间的联姻时,有明确标准:“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


媵即是指随妻陪嫁的妾,而能够成为媵的人,则必须得是女方在母家的侄女或妹妹。


《公羊传·庄公十九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蛭娣从。


蛭者何?兄之子也;娣者何?弟也。(古时姐姐称妹妹为“娣”,也称弟妹为“娣”。)


由于是母家的妹妹随妻嫁入男家,因此这种由妹妹成为媵的妾,在妻的母家是具有相同地位,而不具备地位差异,只存在身份与称呼上的差异。



通俗来说,当时的妻子嫁入诸侯男方,自家的妹妹也跟着陪嫁,成为“媵”,但与寻常的“妾”不同,妾的地位低贱,被视为嬖(bì)人( 嬖人:虽受宠爱,却身份卑微的侧室),而“媵”因为是妻的妹妹或直系亲属,能够跟随男主人出席一些公开场合或正式宴会,更因为是妻的母家亲属,所以在妻的眼中,是具有相同地位的,说话语气可能会相对缓和,而不是像面对真正的“妾”那般居高临下。


《仪礼 · 士昏礼》:古者嫁女必娣侄从之,谓之媵,侄,兄之子,娣,女弟也,娣尊侄卑,若或无娣,犹先媵客之也。


(古时以侄、娣(妹)陪嫁,以妾的身份与姑或姐(姊)的身份共夫,称为“媵妾制”。


这大概是有史可考的,最早出现的“多妻制”现象,即作为与妻地位相差无几的媵妾,拥有正式身份,而又因为媵与妻在母家的地位相同,所以在这个角度上来说,如果男方拥有多个媵妾,则具备“多妻”的意义。


但实际情况,因为毕竟媵妾身处天子或诸侯家,还是会受到许多的约束限制,所以能够成为真正意义上与妻地位相等的配偶的可能性,并不是很大,或者说并不是很广泛,一个诸侯或许会有很多个媵妾,但每一个滕妾的地位,却不会均与妻相等,更不会全都有正式身份。


总的来说,还是妻的身份最为正式。



之后随着社会与礼法的发展,儒家中所提倡的“一夫一妻”制愈发深入人心,而我们现在所理解的字面意义上的“古人一夫多妻制”,是在法律上要拥有互相平等的地位,即使妻子再多,但互相之间的地位与权利没有区别,然而实际上却根本不可能存在这种情况。


因为古人对于“多妻”这两个字,是有着明确的界定与划分的,而不是像我们看到“多妻”两个字,就会联想到一个男人陪着几个妻子团团转,如《礼记·内则》中提到:


聘则为妻,买则为妾。


无论如何,通过正式聘娶的方式,嫁入到男方家中的妻,只有一位,在律法中更与男方拥有相同的权利与地位。


辅之以《白虎通义》所释:

妻者,齐也与夫同体,自天子下至庶人,其义一也。


说回到“媵妾制”,虽然在春秋以后,“媵妾制”逐渐不再流传,但是“媵”却作为区别于“妾”,同时也不等于“妻”的称呼,而沿用下来。


往往那些在家中身份比妻稍低,但高于妾,能够拥有正式身份的“妾”,便会称呼其为“媵”,但这种情况随着时代发展,也逐渐沦为少数,直到唐代再次兴起,用“媵”来称呼妻之外,高于妾的配偶,才再度流传开来。


即使到了清朝,官民家庭还是会根据家庭出身不同,而有“良妾”与“贱妾”之分,良妾便可认为是“媵妾”。



总结来说,古人对于妾的认知,就如同前文所言,是身份贫贱者,而除去“妻”这唯一正式配偶之外,有再多的妾,只能是一种奴从的关系,而无法与妻的身份地位相提并论,即使是日后兴起的“媵妾”,也只能勉强比妾的地位高稍许,身份正式稍许,却也无法成为第二个正式配偶,因此我们常识中理解的一夫多妻制,在古人那里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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