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版)第九十九条
“借鸡生蛋”定会鸡飞蛋打
某市政协原党组成员罗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和职务上的影响,为私营企业主周某某谋取项目利益,打着民间借贷的幌子,以20%的年利率高息“出借”200万元给周某某,5年收受周某某以支付“利息”为名所送钱款共计200万元,涉嫌受贿罪。
2019年,罗某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近年来,借贷收息型受贿成为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的又一表现形式。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没有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主动向党员领导干部借款,并支付高额利息。罗某某以借贷收息之名行权钱交易之实,出借的是金钱,收取的是权力变现后的不当得利。当前,除了借息受贿,还存在利用“代理人”收取“中介费”、特定关系人“挂名”领取薪酬、“合作经商型”受贿等表现形式,本质上都是公权力被收买的变异升级。
有的领导干部和商人老板之间相互借款,实际上是打着“名借实贿”的小算盘,既想得好处,又想规避组织审查调查,这种妄图一本万利的行为,将付出难以承受的高昂“利息”——党纪国法的严惩。
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指出:“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当前,各种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层出不穷。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无论如何精心设计、不管手段如何隐蔽翻新,都掩盖不了背后权钱交易、谋私贪腐的事实,改变不了公权私用、以权谋私的本质。面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我们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紧紧抓住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特征和表现,追根溯源、精准施治、深挖彻查。
来源:云南新闻广播
审 核:保纪宣
编 辑:王会梁
投稿邮箱:bsqingyuan@126.com
公众号:清廉保山
微信号:baoshanjiw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