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司罚决[2025]1号:一律师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被吊证

文化   2025-01-31 09:39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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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刑事法典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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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例看,政法机关评定律师是否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时,通常会考察律师是否了解客户行为的违法性,是否未尽提示或阻止义务,以及是否直接协助或促成违法行为。


蔡**,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北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住  址:********************。
经查,2024年10月10日,蔡**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决已生效。以上事实有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东城区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询问笔录、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执业信息等予以证实。
我局认为,蔡**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给予蔡**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或司法部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司法局
2025年1月26日

近年来,律师被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案例屡见不鲜。

▶2024年2月1日,北京市司法局发布京司(罚决)〔202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吊销罗姓律师的执业证书,原因是其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2023年12月11日,广东省司法厅发布了粤司律罚决字〔2023〕14号决定书,对陈姓律师实施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陈律师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23年6月27日,广东省司法厅在其粤司律罚决字〔2023〕2号决定书中,对鲁姓律师作出了同样的处罚。这位鲁律师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四年,最终失去律师执业资格。

▶2023年3月16日,北京市司法局发布的京司(罚决)〔2023〕2号决定书显示,一李姓律师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最后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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