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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日精选文章:2025: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10种情形
能直接追加配偶、子女、父母作为被执行人吗?
「法律解答」
不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不能直接在执行程序中这么做。笔者近日在推送的网络文章中发现,还有律师声称能以财产混同为由追加,完全是胡说八道。笔者经过案例检索发现确实还有人这么干,结果承担了败诉的结果。
当事人务必记住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法无规定不能进行追加。
执行程序的前提必须经过诉讼确认。
换而言之,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相当于变相剥夺了追加一方的诉权,因此必须有法律明确的规定。任何脱离法条强行解释法律的行为一定要慎重。
那么,执行中不让追加,面对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给配偶一方,那么我们如何保护自身权益?
第一种,提供被执行人与他人(配偶、父母)共有的财产线索,申请冻结查封。
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时,法院应充分调查被执行人是否与他人拥有共同财产。被执行人配偶名下银行存款虽以个人名义所存,但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存款系其个人财产,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共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涉案银行存款进行冻结。
参考案例:《武某某与高某某执行实施案案》【(2022)鲁0891执1367号】
该案已收录至人民法院案例库,法官在办理案件时应当参考入库同类案例作出裁判。
第二种,在起诉时直接将配偶、父母列为被告。
即便法院不支持,也可以作为一种尝试手段,甚至可以获取一定的财产线索和机会。
第三种,查询转移给配偶、父母的财产线索,另行提起撤销权之诉。譬如委托律师开具调查令,查询银行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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