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宋某打伤别人的“爱犬”,赔付 2736 元

民生   2024-11-12 22:21   湖北  

↑↑↑ 商务合作,广告发布,请加微信 badongxun ↑↑↑



纠纷

法庭调解促和谐

在人们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当下,宠物逐渐成为许多家庭不可或缺的成员,因宠物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近日,清太坪法庭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宠物狗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PART 01

案件经过


贺某有一只爱犬名叫“来福”,贺某将“来福”视为自己的家庭成员,投入了大量精力和金钱来照顾“来福”。2024 年 7 月,贺某因外出不便携带“来福”,便将其送到二姑家寄养。8 月 18 日上午,“来福”出门排便后迟迟未归,贺某二姑遂外出寻找,发现被告宋某正在拿棍子殴打“来福”。由于“来福”受伤严重,二姑急忙找来了当地的兽医,但兽医表示自己无法治疗。贺某得知后立即请假驾车来到二姑家,将“来福”送往恩施的一家宠物医院治疗。为此,贺某共支出“来福”的手术费 5120 元、个人交通费 700 元及误工费 800 元,贺某认为上述费用均应由宋某承担,在索要未果后遂将宋某告上了法庭。

PART 02

调解过程


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贺某因爱犬受伤而情绪激动;宋某则辩解称以为“来福”在偷自家养的鸡所以才打了“来福”,且宋某年龄较大,认为打一只狗没什么大不了,对贺某主张的赔偿金额也不认可。见双方僵持不下,承办法官采取 “背对背” 的调解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一方面,法官向宋某详细阐明,宠物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公民拥有的 “其它合法财产”,任何人都不能任意侵犯。另一方面,法官也耐心安抚贺某的情绪,并向他说明宋某的情况。经过承办法官明之以法、晓之以情、动之以理的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宋某当庭给付贺某 2736 元,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PART 03

法官寄语


宠物丰富了人们的生活,给人们带来精神上的慰藉,但与宠物有关的纠纷也时有发生。宠物作为民法典规定的公民拥有的 “其它合法财产”,任何人不能任意侵犯,否则侵权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宠物的饲养者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文明养宠,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如果在生活中因宠物发生纠纷,无论是饲养者、宠物还是其他人因此受到侵害,都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

N

D


源:清太坪法庭  文稿:唐传根

👉 【珍藏版】土家民歌选辑 第三辑 第二辑 第一(点击)


↑↑↑ 商务合作,广告发布,请加微信 badongxun ↑↑↑

你若喜欢,点个在看 

巴东云
壮美三峡♡秘境巴东♡幺妹儿欢迎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