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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没有大小,皆系民生,企业没有大小,皆应依法保护。
近年来,巴东法院立足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烟花爆竹、烟草专卖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既依法办案,使企业吸取教训、警示社会,防止“疥廯之小患”成为“筋骨之大疾”,也旨在严厉打击可能威胁到群众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为县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安全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6年至2023年3月,被告人谭某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从巴东县某燃气公司、建始县某液化气站购买液化石油气后,销售给周边村民,从中获取利益。谭某某共计购买液化石油气1.9336万公斤,购买金额为人民币(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14.6404万元,共计销售液化石油气1.8588万公斤,销售金额为18.588万元,谭某某从中获利3.1万元。
巴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未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经营液化石油气,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谭某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缴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并宣告缓刑。综上,巴东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谭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1000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依法打击各类违反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既是刑事审判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职责使命,亦是护航民生、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保障。企业经营者要坚决守住依法经营的底线,不能为了眼前利益铤而走险,对企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下一步,巴东法院将继续聚焦主责主业,延伸审判职能,助力企业依法经营,为营造一个公平、透明、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巴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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