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与出租车之间的关系,应该说一直都比较微妙。
本质上,网约车与出租车并没有太大的区别,甚至可以说就是同样的一种客运工具,只是接单方式不同而已(当然,不得不说的是,因为市场上仍然存在很多尚未合法合规的网约车,也让这个问题变得复杂起来)。
原本,网约车公司与出租车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合作空间,国内很多的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发展初期,也是完全依赖于传统的巡游出租车而得到发展壮大的机会。
但是,就目前来看,网约车与出租车之间,在合作共赢的关系之外,更多的还是体现出了竞争性。这样的竞争性甚至十分激烈,以致于到了惨烈的地步。
两个新旧形态之间的竞争,不仅是在国内,在国外同样体现得淋漓尽致。
早前,据《环球网》、《界面新闻》等权威媒体的报道,澳大利亚数千名出租车司机与网约车巨头Uber之间一场持续了多年的官司纠纷,最终以Uber支付2.72亿澳元(约合1.78亿美元),以换取对方的和解。
原来,当地8000多名出租车司机早在2019年就向Uber公司发起集体诉讼,理由很简单,自2012年Uber进入澳大利亚市场以来,让当地出租车司机们的收入减少了很多。
而经过多年的诉讼,Uber公司终于服软,同意支付2.718亿澳元(约合12.8亿人民币),与澳大利亚数千名出租车司机达成和解。
说话,不到13亿的赔偿,平摊在8000多名出租车司机的身上,每个人能够拿到的钱,也并不是太多。但是,这对他们来说,至少算是一种“交代”。
那么,类似的现象,在我们国内完全不同的土壤下,有没有可能得到同样的处理和参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