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下车后突发脑干出血死亡,家属把的哥告上法庭!

时事   2024-12-21 17:10   浙江  
出租车可以说是我们生活中特别普遍的交通工具,方便、快捷,很多人出行都会选择乘坐出租车,但是如果不幸在出租车上突发脑干出血,究竟该由谁来承担这起事故的责任呢?
此前,重庆市长寿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
雷某某搭乘被告汤某的出租车,汤某行驶到目的地后,见雷某某状态不佳,询问是否需要帮助联系家人,雷某某拒绝,汤某见状想下车搀扶雷某某,不料雷某某未站稳就摔倒了,直接倒在地。
汤某第一时间拨打了“110”电话报警及“120”电话求救,经医院几天抢救后,因伤势过重家属要求放弃继续抢救死亡并于当天火化,后死者雷某某亲属将该出租车公司及司机告上法庭。
经鉴定,死者雷某某的创伤性脑干出血与被告汤某未及时将其送医之间的关联性以及雷某创伤性脑干出血与下车时摔伤之间的关联性,考虑自发性脑出血,从而排除外伤性脑出血的诊断。
长寿法院审理认为,死者雷某与被告出租车公司之间形成运输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被告汤某作为涉案车辆驾驶员并非专业医护人员,在雷某摔出车外后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和急救电话,另根据雷某就诊记录考虑病因为自发性脑出血,并非外伤性脑出血,其死亡系自身健康原因造成。故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长寿法院在审理该案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对于“死者为大”传统思想支配下的裁判理念予以否定,明白无误地表明了司法的态度,对群众积极帮助他人的善举,对正确适用法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了生动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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