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人喜欢挥舞“道德大棒”四处打人?
学术
文化
2024-12-04 10:00
四川
中国人普遍有一种“道德焦虑”,表现在对于他人的道德水准,有着超出公域界线的热切关注。究其原因,可能是中国传统文化对于个人道德的重视,以及一种惯常于从整体入手的思维模式所致。用这种整体性的思维模式去谈道德,那么一定不会仅仅局限在某个人的道德水准上,而更多的是考察这个人的道德水准之于社会的的干系和影响。也就是说,中国人普遍会在潜意识里有这样的认知:一个人之所以要有道德,是因为你的道德不是你私人的事情,而是关系到家族,乃至整个社会的道德和秩序。一个道德高尚的君子,修身之目的,那是要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所以,道德不但是对自己的要求,同时,也必须是要用来要求和规范他人,是要律人的,否则就会礼乐崩坏、社会失范,这是中国式道德的逻辑演绎。这种对于道德的误解,认为道德是可以用来要求他人的,这是犯了想当然的思维懒病了。因为,道德源于自省,是文化自觉的产物,是自己对自己的要求,与他人并无关系。举个例子,如果你认为孝顺是种美德,是因为你自己通过思考认为应该孝顺你爹你妈,还是因为张三、李四、王二麻子他们对你说应该孝顺,你才孝顺的?我想,你会承认,答案是前者。可见,所谓道德,其实是自己预先就明白的一系列伦理观念,与他人的道德和认知毫无关系。同理,别人的道德观念,也是需要他们自己想明白,而不是你想好了答案,强迫他们必须认同。如果我们进一步深入分析下去,假如孩子的爹是人渣,天天回家就打孩子、虐待孩子,我想,孩子不但不会孝顺他父亲,甚至会发自内心的恨父亲,并认为无原则、无前提的孝顺并非都是道德的。我也认为,他这么认为情有可原,实际上,他是受害者,是他父亲违法行为的受害者,我们就不能简单的扣上不孝顺的帽子来谴责他的道德人品。其实,不仅仅是在针对孝顺这个概念时会出现理解上的困难,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道德领域的很多类似概念,实际上都存在这样的问题:那就是,我们应该如何理解,在不同的情况和前提下,一个道德概念会出现程度不同的不适性。因为我们会发现,大多数我们耳熟能详的道德概念,只是在某些特定的场景中,才会成立。在千差万别的现实生活的复杂性面前,仅仅拿着一个空洞的道德概念去要求他人,这是非常呆板、愚蠢和不近人情的。我们可能会认为,卖淫是不道德的行为,但如果这个妓女是为了养育她三个嗷嗷待哺的孩子,不得已而为之呢?当汉奸是不道德的行为,但如果他是为了在侵略者的眼皮底下解救自己的同胞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呢?打人当然是不道德的行为,但如果他是为了制止犯罪,救出你的女儿呢?诸如此类的具体场景,都会让我们很难对一个人的社会行为作出明确的、笃定的道德判断来。 可见,很多人天天讲道德、念道德,希望圣人君子制定一系列道德规范,去要求大家去做到“有道德”,不过是在自欺欺人,是在虚构道德观。我之前撰文阐述过,一个社会之道德,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事实是不为人们的愿望所左右的。你有好的愿望,并不意味着会变成现实。现实比愿望要复杂的多。当道德观是“虚构的”,不是真实的,是高高在上让一般人望之却步的时候,反而会遭致大家的反感和厌恶。伪君子之所以让人恶心,就在于他们自己做不到自己所要求的事情,却总是要求别人做到。
康德在阐述人性恶这个命题时说到,所谓人性是恶的,可以解释为,人类意识到了善,然后故意选择了背离它的原则。从这句话可以看出,康德认为,每个人都先天的具备道德意识,只是因为各种现实因素和感性因素对于个人行为的综合影响,导致人并不能总是做出正确的、道德的选择来。动物也不需要道德,因为它们只能服从,没有自由,无法自律。只有人类才能找出并强迫自己服从自己心中的道德律令,这样的自律才是道德的本意。如果你的道德观念不是源于你自己对自己的要求,而来自对他人的迎合、对自身利益的计算、对自私自爱等欲望的满足,那么这些“他律”支配的行为通通都称不上真正的道德,充其量是一种“伪善”。真正的道德,是要抛弃一切“他律”因素或试图“律人”之企图,用康德的话说,道德就是理性为意志所制定的法则,是剔除了一切感性冲动的理性法则。这个法则不但与他人无关,甚至与世上一切俗物无涉,是人类理性在隐秘通道与未知彼岸的对话。这个对话会告诉我们,我们到世上走一遭,意义何在?为什么需要道德这些不挣钱的玩意儿。如果我们承认人类道德瑕疵存在的必然性,承认人类永远无法摆脱自然律束缚的必然性,就应该知道,没有人能够代表道德来教训别人说,怎么做才是道德的。人类找寻到道德的唯一方式,正如康德所说,仰望星空去思索心中的道德律。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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