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作为中国白酒的代表,一直受到消费者欢迎和市场追捧。一些不法分子动起歪心思,不惜铤而走险制售高仿假冒、山寨名酒,赚取高额利润,严重损害了商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
近日,由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生产、销售假茅台案件在法院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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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3年3月初开始,被告人孙某某伙同他人,分工配合,购进正品飞天茅台酒和低价散装白酒,通过打孔的方式将正品茅台酒的酒液抽出,再将散装白酒注射到茅台酒瓶内。之后,孙某某等人将加工后的打孔酒对外出售,抽出的茅台酒液亦销售给他人,销售金额37万余元,非法获利6万余元。
被告人朱某作为孙某某的“常客”,购买打孔飞天茅台酒共计209瓶,并伙同妻子龚某某以每瓶400元左右的差价对外销售,共计获利7万余元。
经依法审查,赫山区人民检察院将孙某某及其同伙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朱某、龚某某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诉至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认定,孙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朱某某、龚某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及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
制假、售假不仅严重侵害注册商标所有权人的权益,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而且误导消费者选择假冒产品,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可能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产生无法弥补的损害。购买商品应选择正规渠道,如遇明显低于正价的产品,一定要仔细甄别、理性消费,如发现假冒伪劣产品,请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赫山检察
编辑:谭珉
二审:宋咏琪
三审:张庆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