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包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24〕61号)要求,九原区制定了《九原区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方案》,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人社部门牵头抓,税务部门协同,乡(镇)村上下贯通的工作合力,确保九原区城乡居民“集体补助”工作顺利开展。
通过积极与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沟通,鼓励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多次深入嘎查、村、社区进行政策宣讲和调研摸底,及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截至10月28日,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阿贵沟嘎查,确定为4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进行集体经济补助缴费,每人补助缴费金额为100元,缴费已成功到账,成为九原区第一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缴费的集体经济组织。
集体经济对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补助缴费,能够提高参保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是我区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新模式,也是推动困难群体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九原区社保中心将加强补助缴费工作与基层党建、乡村振兴等工作的协同配合,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集体经济补助缴费,充分发挥社会保险在乡村振兴中的助力作用。
撰稿:邬洁琼
初审:宋 磊
终审:白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