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青山区人社局领导携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一行7人来我院进行学习交流。
此次学习交流活动,九原、青山两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就受理案件中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认定、仲裁证据审查、是否主动适用时效、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定情形、确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报酬等适用的法条等重难点问题展开讨论,归纳争议焦点,并进行案例评析和延伸思考。
今后,九原区仲裁院将积极与全市各兄弟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和交流,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11月20日,青山区人社局领导携青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工作人员一行7人来我院进行学习交流。
此次学习交流活动,九原、青山两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就受理案件中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的认定、仲裁证据审查、是否主动适用时效、劳动关系解除的法定情形、确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劳动报酬等适用的法条等重难点问题展开讨论,归纳争议焦点,并进行案例评析和延伸思考。
今后,九原区仲裁院将积极与全市各兄弟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和交流,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