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二条第2款明确,规范性文件是指党组织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对规范性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区分不清的状况。如何甄别一个文件是不是规范性文件呢?重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
一是在文种上。
规范性文件可以是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例如:xx市委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召开中国共产党xx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决议》、《xx市委关于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xx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实施意见》、《xx市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
二是在内容上。
规范性文件可以规定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等方面事项。例如:xx市为推进产业项目建设,提升产业项目高质量发展水平,出台的《xx市委关于促进产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的意见》;xx市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出台的《xx市委关于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
三是在属性上。
规范性文件有两个基本特征,即普遍约束力和反复适用性。普遍约束力,是指文件指向的是不特定的人或事,只要符合调整范围的人或事,都应当遵从文件的规定,强调的是文件效力的空间属性。反复适用性,是指文件在一定时期内持续有效,可以反复适用,强调的是文件效力的时间属性。例如《xx市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才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一方面,文件调整的是全市的人才工作,而不是针对特定的某一个党组织或者具体某一个人;另一方面,人才政策一般具有长期性和延续性特点,文件效力存续时间应为“一定时期”,长则可能几十年,短则一两年,在文件被废止、宣布失效或者修改前,有关政策措施应当一直实施,不得中断。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规范性文件与党内法规相比,还具有以下特点:在制定主体上,各级各类党组织均可制定规范性文件;在规定内容上,通常需要阐述形势背景、重大意义、工作目标、主要任务、重要举措、组织保障等;在行文要求上,可以运用论述性、阐述性语言,摆理由、讲道理,等等。
(摘编自《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相关规定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