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明德苑】清风箴言 | 为官如何做到公私分明?

民生   2024-11-15 09:36   甘肃  


 

 彼人臣之公,治官事则不营私家,在公门则不言货利,当公法则不阿亲戚,奉公举贤则不避仇雠。


——汉·刘向《说苑·至公》


  曹操曾说,“身非己有,不敢自私”,连身体都不是自己的,这或许有些夸张。但作为人臣,按刘向的说法,确实要公而忘私,做到以下四条:


  首先,做官就不能经营自己的私家。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做官就没有时间精力经营私家业务,这个是比较好理解的。古代实行地域回避制度,一般要在离家较远的外省任职,家里的经营业务确实也顾不到,不过也有一面当官一面经营自己私家业务的事情,比如经营高利贷等。


      如果官员既做官,又经营自家的生意,就会与民争利,不利于百姓生存。历史上早有官员对此有深刻认识。春秋时期鲁国的国相公仪休曾说,吃到自家蔬菜美味,就拔掉园中的葵菜,看到自家布匹织得好,就辞退家中织帛的妇人,这样难道不是让农民和织妇无处卖掉他们生产的货物吗?官员不与民争利,“拔葵去织”,今天仍有借鉴意义。

  其次,在公门做事不要利用职务之便谋利。公门或衙门的工作,是公共治理、公共服务,必须依法进行,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当然不能借此牟利。如果公共服务成为营利活动,那么,治理的依据就不是法律公理,而是利益,谁出钱多谁就能得到好的服务,谁出钱少就得不到服务。“八字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钱财多少成为官司输赢的依据,打官司还能得到公道吗?参与衙门办案的官员和胥吏利用公共服务敲诈勒索,把治理和服务异化为乘机勒索财物的渠道,把审理官司作为创收的手段,公门就成为集市,公平就没有指望了。所以,在公门做事,关键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谋私谋利。

      再次,官员执法司法不能偏袒亲属。执法司法,必须不偏不倚。如果执法的对象是自己的亲属,或者官司一方当事人是自己的亲属,也应该像对待其他人一样,不可偏向。大义灭亲的故事就是执法不偏袒亲属的典型。著名的京剧故事《赤桑镇》中,公正无私的包拯杀死了为非作歹的亲侄子,这虽然属于虚构,而包拯曾杖责犯法的亲舅舅倒是确有其事。

      第四,推荐贤才不避自己的仇人。在实行察举制的时候,官员举荐人才往往优亲厚友,自己的亲戚朋友往往会得到举荐照顾,而与自己关系不好的人就不会有被举荐的机会。《尸子》曾说:“内举不避亲,外举不避仇。仁者之于善也,无择也,无恶也,唯善之所在。”这是举荐人才的一种理想。很多人能够做到内举不避亲,但像祁黄羊那样外举不避仇的却非常难得。一个官员如果在举荐提拔人才的时候,能够把真正有水平的仇人也举荐上来,确实是非常具有公心了。

      司马迁在《史记》中写到郅都时说到:“都为人勇,有气力,公廉,不发私书,问遗无所受,请寄无所听。常自称曰:‘已倍亲而仕,身固当奉职死节官下,终不顾妻子矣。’”郅都为官忠于职守,公正清廉,对内不畏强暴,敢于对抗豪强权贵;对外抵御外侮,使匈奴闻风丧胆。他为官做人不顾私情,确实做到了公而忘私,符合刘向所说的对官员的要求。


来源 | 啄木鸟
审核 | 甘肃省司法厅政治(警务)部组织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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