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3日,由上海市司法局、上海市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仲裁协会主办,上海仲裁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研究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共同承办,并由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房地产仲裁研究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专业委员会、上海市法学会投资与建设法治研究小组、同济大学法学院、常设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参与协办的2024上海仲裁周建设工程与房地产分论坛成功举办。上海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陆春玮应邀参加会议并作了主旨发言。上海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仲裁院负责人欧阳金颖参与了圆桌讨论。
本次分论坛由上海仲裁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研究委员会主任许海峰主持,上海仲裁协会副会长、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总部副秘书长徐飞、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云燕律师分别致开幕词。
在“建设工程仲裁案件鉴定程序的高效管控”主题演讲环节,陆春玮副主任以“建工仲裁中的鉴定程序考量”为题作了发言。陆春玮副主任首先介绍了上海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仲裁院及其仲裁员构成、案件受理的概况,并与大家探讨了建工仲裁案件中鉴定启动的主体、鉴定程序启动的必要性、鉴定流程的完整性和鉴定范围的科学经济性等几个问题,简要介绍了上海仲裁委的鉴定流程,最后陆春玮副主任强调了几个仲裁鉴定中需要关注的问题,包括鉴定程序的规范性、鉴定结论的专业性及鉴定机构和仲裁庭之间衔接协作的紧密性,为进一步完善仲裁鉴定机制提供了重要启发。
上海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仲裁院负责人欧阳金颖,资深仲裁员、上海城建市政集团监事会主席张忠,上海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专业委员会主任韩如波与上海东方投资监理有限公司第二事业部副总经理张雅玲参与了该场圆桌讨论。本场主题演讲和圆桌讨论环节由上海仲裁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研究委员会副主任鲁宏主持。
上海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仲裁院负责人欧阳金颖在讨论中提倡鉴定标准前置,并对代理人提出了三个环节的建议:第一,代理人及时并提出司法鉴定的申请,避免程序拖沓;第二,一旦仲裁庭启动鉴定,代理人应当积极配合有问题及时提出,避免资源浪费;第三,代理人应高度重视鉴定的征求意见稿,及时地发表意见。同时她希望鉴定机构也充分彰显专业性,发挥专家评审作用,精简争议项的同时将法律和证据问题留给仲裁庭,做到提高效率的同时避免以鉴代审。
SH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