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仲动态 | “透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演讲座谈会在上海仲裁委员会顺利举办

文摘   2024-11-09 13:48   上海  
2024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启动公开征求意见,该草案第八十九条规定,“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可以依照有关国际投资条约、协定关于将投资仲裁争端提交仲裁的规定,按照争议双方约定的仲裁规则办理国际投资仲裁案件”。
2024年11月7日,世界银行副行长、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秘书长Martina Polasek女士到访上海仲裁委员会,为在沪“走出去”企业代表、涉外律师和专家代表等发表“透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ICSID)——公约、条例、规则、实践”演讲,并和与会嘉宾座谈交流。此次活动由上海仲裁委员会、上海市海外救援服务中心(上海市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中心)联合主办,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刘晓红、上海市海外救援服务中心(上海市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中心)主任蒋轶文与来自航空航运、国际物流、国际商贸、建设工程、跨境支付、媒体智库等“走出去”相关领域的60余位代表出席演讲座谈会。


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刘晓红致欢迎辞。她代表上海仲裁委员会向Martina Polasek女士及各位嘉宾表示诚挚欢迎,指出上海仲裁委员会始终坚持市场化、国际化、专业化发展方向,在金融证券、国际航运、建设工程、知识产权等领域设立了专业仲裁院,坚守用心服务市场、妥善解决争端的初心和使命。她强调,在全球化背景下,投资仲裁对保障投资争端解决、促进良法善治的国际贸易与投资环境至关重要,此次演讲座谈会是深入了解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及其在促进国际投资仲裁制度发展之中重要作用的宝贵契机,希望借此促进各方交流合作,共同营造良好投资环境。


随后,Martina Polasek女士发表演讲,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创建所基于的公约、投资仲裁程序规则、中国与中国投资者参与的有关案件数据和情况等方面对该中心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梳理和介绍。她指出,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成立于1966年,是依据《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设立的专业机构,也是世界银行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了世界上所有已知投资争议中逾70%的案件,主要负责为国际投资争端提供调解和仲裁等争议解决服务,为全球投资环境的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已有158个国家加入《解决国家与其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该公约于1993年正式对中国生效,目前已有中国投资者作为申请人或者中国作为被申请人的案件。随后,她详细介绍了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的组织架构、专业服务、仲裁程序、案件构成等详细情况,并着重提及中国有关案例。


在座谈环节,与会嘉宾积极提问,就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仲裁中的注意事项、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仲裁裁决的救济方式、国际投资争端解决制度未来发展趋势等多个议题与演讲嘉宾深入交流。


在活动最后,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刘晓红代表上仲,向演讲嘉宾Martina Polasek女士、联合主办方上海市海外救援服务中心(上海市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中心)赠送上仲吉祥物,并向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等上仲合作伙伴对此次活动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此次演讲座谈会加深了与会嘉宾对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理解与认识,为“走出去”的中国企业了解如何预防和妥善解决争议提供了启示,为在我国开展国际投资仲裁夯实了知识与经验储备。上海仲裁委员会将继续大力推动与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通力合作,发挥仲裁、调解和其他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的积极作用,切实为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合作保驾护航,为构建更加公平、高效、透明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体系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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