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交通报】2024年11月26日 第8346期 第4版
口米秋健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提高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航运保险作为保险领域的小险种,首次在基础领域建设被赋予大使命,充分凸显党中央高度重视包括航运保险在内的高端航运服务体系建设。
11月21日,航运保险与仲裁专业沙龙在宁波举办。交通运输部原副部长、国际海事组织海事亲善大使徐祖远出席活动并作主旨发言,来自政府机构、港航企业、保险业、法律仲裁业及相关行业协会的80余名代表齐聚一堂,聚焦航运保险与海事仲裁融合发展,围绕提升航运保险承保能力、航运保险与海事仲裁的关系、海事仲裁机制与提升仲裁公信力等话题展开交流,为航运保险、海事仲裁服务我国航运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守正创新
航运保险迎来发展契机
我国航运保险的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国际化过程。1877年,上海招商局设立仁和水火险公司,标志着我国海上保险的开始。直到2015年,上海航运保险协会代表中国加入国际海上保险联盟(IUMI),中国航运保险才正式迈向国际舞台。
繁荣的航运市场为航运保险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2023中国航运发展报告》显示,中国国际海运量接近全球海运量的1/3。根据国际海上保险联盟(IUMI)数据分析,2023年,全球海运保费基数为389亿美元,较上年增长5.9%。其中,我国在全球航运保险市场份额仅为13%,与同期航运业多项主要指标居全球第一的地位不匹配。
在当前数字化、智能化和绿色化航运发展趋势下,航运保险产品在数智转型、险种创新、平衡发展等方面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WEST西英保赔协会市场开发经理郑培华介绍,该公司针对未来智能航运发展趋势,创新提供多元化保险产品,同时结合风险种类,设立对应险种,为客户提供专业化、定制化保险服务。
“与欧洲航运保险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航运保险产品在数智化风险预测与保障方面亟须提升。”徐祖远表示,解决航运保险产品创新不足、险种发展失衡、同质化严重的问题,才能更好地支持航运业向数字、绿色、智能化转型升级。
202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提出加快发展海运保险,提高海运保障能力工作要求。这为海运业加快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在航运保险转型升级方面,相关单位已经在行动。上海航运保险协会开发绿色智能船舶保险方案,稳步推进航运保险“中国条款”制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全球首款满足中国“一单制”的多式联运集装箱货物运输创新保险方案落地,实现从安徽合肥经上海港到荷兰鹿特丹港的全程保险。中远海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与中远海运集运、全球航运商业网络和易孚合作,成功为武汉中远海运集运客户签发首张GSBN区块链电子保单。
航运和保险作为“孪生兄弟” ,在扩大航运体量发展的同时,更要顺应绿色、低碳、智能发展趋势,围绕产品体系、制造体系、供应链体系转型发展需求,融合共建航运事业共同体,进一步促进航运市场稳定发展,为我国航运业迈向现代化、国际化提供坚实保障。
鼓励航运保险相关主体
约定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
航运保险争议是海事仲裁的重要应用场景,与会嘉宾纷纷表示,应当研究建立航运保险仲裁机制,吸引并鼓励航运保险相关主体约定仲裁作为纠纷解决方式,以提高航运纠纷解决的效率和声誉。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余国才介绍,宁波作为长三角的重要组成部分,聚集了体量最大的船东和保险公司。受限于海事海商类合同限制、国内仲裁认可度不高等因素,在航运服务业方面航运保险与仲裁存在明显短板。
针对如何推动我国航运保险业高质量发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财险二部主任陈古铭建议,应积极搭建政府主管部门、海事仲裁、航运保险多方交流平台,开展支持航运保险市场发展政策研究,促进产业融合,强化保险行业、航运产业上下游沟通交流,推动保险深度融入航运产业链和生态圈。
徐祖远也认为,政府部门、航运保险公司、航运企业应深化与仲裁机构的交流合作,共同建设高水平航运保险市场体系、促进高质量航运保险市场治理、营造高层次航运保险营商环境,并逐步健全和完善仲裁机构的法规体系、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我国海事仲裁知名度、认可度。
值得关注的是, 2024年6月,上海市司法局制定出台《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试行)》,对临时仲裁适用范围、选定仲裁员和仲裁规则、仲裁程序推进和保障等作出规定。202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首次审议。从地方到中央,仲裁公信力得到充分明确,这对今后航运保险仲裁服务具有重大意义。
SH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