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情形的,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或子女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执行时间从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政策解读
公积金代际互助: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以购房地住房套数为认定),可提取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以下简称“互助提取”。
(1)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的缴存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2)缴存人及其配偶的双方父母或子女与缴存人在凉山州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3)无未结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4)不存在其他不允许提取的情形。
在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购房后一年内(商品房以销售备案时间为准,再交易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时间为准)可办理购房代际互助提取公积金。
购房需要贷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购房款;购房无需贷款的,提取额度不超过总房价;提取后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预留贷款额挂钩倍数对应的公积金余额。
(1)购买商品房的,提供房屋信息备案表(无备案表则提供备案合同)、付款收据、提取人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代际关系证明材料、购房地查房证明(由房地产事务中心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2)购买二手房的,提供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增值税发票、完税证明、提取人身份证及一类银行卡、代际关系证明材料、购房地查房证明(由房地产事务中心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
办理该笔提取业务时,所有提取人需同时到场并带齐相关资料,至公积金服务机构办理。
住房公积金政策常见问题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备金。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每月按规定比例从工资收入中扣除的部分;二是单位每月按规定比例为职工个人缴存的部分,这两部分全归职工个人所有。住房公积金专门用于职工住房方面消费,不能挪作他用。
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工资总额计算,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为准。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不得高于凉山州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不得低于凉山州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月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缴存基数的5%,最高不得超过缴存基数的12%。
2024年度凉山州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上限为25568元,下限为19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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